bet365亚洲官网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花府办〔2018〕9号】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区国规局、区空港委,花山镇、花东镇: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空港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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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项目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收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bet365亚洲官网 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6〕37号)、《bet365亚洲官网 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花府办〔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项目(花山安置区地块、花山留用地地块、花东安置区地块)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适用本方案,具体范围以实施红线为准。
第三条 花山镇和花东镇受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及对象认定
第四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征收补偿安置只针对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宅基地),含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和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
二、村民住宅按栋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栋的认定以测量成果并结合宅基地发证情况由镇审核认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违建不予认定。
第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及程序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和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可认定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程序
第三章 房屋征收补偿
第六条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三层半)按房屋重置价补偿(附件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三层半的,超出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60%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三层半的,不足部分按500元/平方米补偿。
第七条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简易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三、以上未列明的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穗府办规〔2017〕10号文执行。
第四章 房屋安置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货币补偿的补偿安置方式。
第九条 安置面积的确定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或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按照每栋(宅)住宅房屋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1000元/平方米购买。若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差额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1000元/平方米购买,放弃差额部分安置的,不再给予货币补偿,购买差额部分安置房之后不得再放弃。若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三层半)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安置,按照本方案第十二条给予货币补偿。
一、安置面积计算
安置面积=建基面积×3.5(三层半)
二、建基面积的确定
1.证载面积大于(含等于)实际建基面积的,按证载面积确认;
2.证载面积小于实际建基面积的,按实际建基面积确认;
3.有证未建的宅基地,按照证载面积确认;
4.其它经认定的住宅房屋,按实际建基面积确认。
第十条 安置房验收面积与村民认购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安置房认购
一、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1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进行认购,每套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抽签的方式认购安置房。
二、根据可认购安置面积选择安置房后余下面积的处理办法。
根据可认购安置面积,自由选择安置房户型搭配,余下面积按照本方案第十二条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例如:位于花东镇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认购安置面积为280平方米,如选择面积为110+85+65平方米三种户型的安置房,余下的20平方米以36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货币补偿
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和经认定的住宅房屋(宅基地)的建筑面积(三层半)超出复建安置面积部分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选择复建安置的,除按照本方案第三章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外,另按照货币补偿单价36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第五章 补贴政策
第十三条 搬迁补贴
农业户按农业人口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发放,每户每次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进行补贴;非农户按每户每次2000元的标准发放搬家费。搬家费按两次(搬出、搬入)计算。
第十四条 临时过渡用房补贴
在安置区未建成前,采取临迁的方式安置被征收房屋权利人。
一、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标准
农业户按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每户每月不足1600元的,按每户1600元计算;非农户每户每月补贴1600元。
二、发放方式
选择复建安置的,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按上述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发放期限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当月起,至交付安置房之月截止。
放弃全部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算12个月作为补贴全额,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后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 经营性物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营户,因搬迁造成停产停业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包括搬迁期间工人工资及临时安置费用),对承租人经营的工厂、商铺、仓库等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已办理了合法营业执照的,按100%计算;对无合法营业执照的,按80%计算。补偿可选取以下之一方式计算:
一、按企业征收前上年度的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补偿6个月(含搬迁费)。
二、按当地同类房屋租金评估价,按实际生产经营性用房面积计算,补偿6个月(含搬迁费)。
第十六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出租经营补贴
对于承租有合法手续集体土地后,在承租土地上建有建筑物、构筑物、经营场地等用于出租受益的权利人,因征收土地需要解除租赁合同,对出租方出租经营损失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对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已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的,按100%计算,对未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的,按80%计算。
一、按出租面积以当地租金评估价计算,剩余租期超过36个月的,补偿36个月;剩余租期少于36个月,按实际剩余租期补偿。
二、出租经营补贴只作一次补贴,对转租行为,由出租人、转租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对自建自用的集体物业,享受同等补贴。
四、对于无合法手续集体土地上厂房、商铺、仓库等建筑物的征收,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含2007年6月30日)建成的,视为历史建筑,给予出租经营补贴,但已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成的,不给予出租经营补贴。
第十七条 小学生交通补贴
一、按农户为标准,租房地点在本行政村之外家庭的学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二、界定学生是否在校就读和在村外租房,以学校书面证明和租房合同并经镇审定为准。
三、交通费计发期限为30个月,寒暑假节假日累计停发2个月,时间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次月计算,如时间有变化,按实际时间计发。
四、如时间超过30个月仍未交付安置房,小学生交通补贴费据实发放;期间如有新入学小学生和毕业的,小学生交通补贴费则据实发放。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上住宅搬迁奖励
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第十九条 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房屋测量数据复核通知后2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每栋免费奖励一个车位,并可以5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放弃已通过免费奖励方式取得的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给予5万元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房屋测量数据复核通知后4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每栋按3万元/个的优惠价购买一个车位,并可以6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一个。
三、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房屋测量数据复核通知后40天之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每栋只能按5万元/个的价格购买一个车位。
四、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只选购65平方米或85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即放弃剩余的安置面积),只能得到一个车位。
五、车位以就近安排的原则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 集体土地上企业提前搬迁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企业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奖励。
一、被征收企业在自收到评估结果7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10%计算搬迁奖励。
二、被征收企业在自收到评估结果的第8天至1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7%计算搬迁奖励。
三、被征收企业在自收到评估结果的11天至1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3%计算搬迁奖励。
四、超过15天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计算搬迁奖励。
五、补偿评估价超过2000万元的,按2000万元的基数计算搬迁奖励。
六、各个补偿权益人按各自补偿额计算奖励。
七、未按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八、对于无合法手续集体土地上厂房、商铺、仓库等建筑物的征收,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含2007年6月30日)建成的,视为历史建筑,给予搬迁奖励,但已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除外;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不给予搬迁奖励。
第七章 安置区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安置区建设模式
安置区建设在征求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广州空港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第二十二条 安置房建设
一、户型与面积。安置区原则上按照高层电梯住宅小区的标准建设,楼房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分65、85、110、140平方米四种户型。
二、建设期限。安置区用地交付之日、安置房建设方案经村社审核通过、房屋征收户超过80%签约同意三个条件同时具备计起,39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逾期未能交付使用的,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按本方案第十四条标准的双倍发放。
三、公建配套。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安置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由广州空港委负责解决。
四、市政配套。安置区周边红线处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由管线主管部门配建至安置区红线内。红线内供电、弱电、有线电视、给水、排水、排污、燃气以报装费的形式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由广州空港委负责实施。
五、商业配套和车位。安置区配建相应的商业配套和车位,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六、安置房的装修标准。统一进行普通装修,主要包括:厅、房、过道墙体及天花油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白瓷砖,地面(含阳台)铺防滑砖;门窗齐全;室内基本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第二十三条 安置区管理
安置区建成后,由广州空港委会同花都区或所在镇制定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分户原则(附件4),适用于计算搬迁补贴和临时性过渡用房补贴。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资料骗取补偿安置,否则取消给予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本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已经取得优惠补偿的,该部分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辱骂、恐吓、殴打、报复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或阻碍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或阻止施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补充。
第二十八条 对特殊情况,个案提交区政府讨论确定。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房屋重置补偿标准
2.简易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3.附着物补偿标准
4.分户原则
附件1:
附件2:简易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件3:
附件4:分户原则
一、适用原则
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没有合法或经认定住宅房屋的家庭,不参与计户。
二、农业户
农业户是指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当地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本村农业常住户。
(一)已婚夫妇与未婚子女为一户。
(二)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有一个儿子,已婚夫妇必须与儿子安置在一起为一户。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父母须与一个儿子为一户。其余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出之日前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儿子可独立分户。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与孙同户(儿子已去世),须与一个孙子为一户。其余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出之日前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孙子可独立分户。
(三)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出之日前离婚且双方未再婚的,其一子必须随夫为一户,女方户口仍未外迁,但不在原址居住的,不能单独作为一户。
(四)一家有一子一女的,计算为一户。
(五)一家有两个以上子女都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计算为一户。
(六)纯女户家庭,计算为一户。
(七)一户有多处取得权属证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按一户计算。
三、非农、华侨户
(一)非农、华侨在本村拥有一处或多处有证合法住宅的,均只计算为一户后,先与存在独立计户的夫(妻)合并,再与存在独立计户的父母、儿子其中一户合并,仍共计为一户。
(二)非农、华侨在本村拥有住宅但无证的,不参与计户。
四、其他
家庭属于本次征收范围的在校就读大中专生、现役军人,并享受农业户口待遇的,按农业户口计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bet365亚洲官网 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