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自主权
(2)知情同意权
(3)保密权和隐私权
(4)拒绝治疗权
(5)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6)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7)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2、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3)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4)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5)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6)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7)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本院无接受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财产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
医疗质量投诉:020-22963284 雅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
医疗服务投诉:020-22963201 雅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上级投诉方式:
区卫健局纪委:020-86859112 区卫健局九楼纪委办公室
物价投诉:020-12358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1)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协助抓好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预防为先,筑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中心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科室主任签订了我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医疗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十不准”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2、岗位廉政风险和防范管理
(1)成立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行风建设定为长期管理目标,以“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实施,职工积极参与;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廉洁诚信医院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思想上高度统一,提高党性修养,着力培养系统内广大党员崇尚实干、追求卓越的行业素养,把中心的行风建设工作主动视为自己的责任,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行业作风,有效推动中心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督,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走访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患者和家属以及社会各界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廉洁行医等方面的反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让患者满意;
(4)中心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医德医风管理,坚持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制定医德医风建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