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省外对口帮扶(支援)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织金、黔西工作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发〔2017〕6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3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7〕7号)及《广州市对口支援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7〕209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支援新疆疏附县对口帮扶梅州市及清远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2018〕9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省外对口帮扶(支援)帮扶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我区省外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办制定的《花都区省外对口帮扶(支援)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业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完善,现印发各相关单位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省外扶贫(支援)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花都区省外对口帮扶(支援)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指导意见.doc
花都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8年12月19日
(联系人:郑珍艺,联系电话:8688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