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亚洲官网 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联合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3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水污染防治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花都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花都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反映。
bet365亚洲官网 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花都区水污染防治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省实施方案》)、《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市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创建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水十条》和《省实施方案》、《市实施方案》),以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花都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底前,实现花都区11条河涌水质阶段性改善。影响国家对广州市考核断面(鸦岗断面)水质的天马河、新街河(花都段)、流溪河(花都段)水质指标(对比2016年8月监测数据)明显好转,流经花都区的白坭河(花都段)水质没有比上游恶化;实现白坭河(花都段)、新街河(花都段)、雅瑶涌(花都段)、大陵河、天马河、田美河等广佛跨界河涌基本消除黑臭。近期目标是:到2017年底,兴华涌、雅瑶支涌完成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黑臭;铁山河、胡屋河、铜鼓坑、大迳河、西群河等5条河涌完成水污染源整治任务,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底,花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广州市下达花都区的目标要求;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消除劣V类;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油、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国规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2016年年底前,全面排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广州市政府的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3.实施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制造、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花都区印染行业按计划全部关闭转移,彻底淘汰。2017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区科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10月底前,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对辖区内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严格检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工业集聚区内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要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落实广州市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方案。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敏感区域(流溪河等供水通道沿岸,流溪河水库等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16年底,流溪河流域内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到2020年,敏感区域、我区广佛跨界河流域内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3.切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要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推进实施《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新华污水处理厂、狮岭污水处理厂应于2017年底前按相关要求完成改造,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4.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区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所有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逐步完善配套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落实广州市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有条件地区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区国规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3.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资的循环利用。(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规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4.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落实《广州市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5-2017年)》,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一镇一站”、“一村一点”。深化“以奖促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街镇落实)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一)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划,地表水I、II 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完成我区两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规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于2016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广州市备案。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缓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科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二)优化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牵头,区国规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2016年底前,根据广州市的要求落实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已违规占用蓝线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区国规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农林局、环保局等参与,各街镇落实)
(三)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1.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纺织印染、石油化工、化工、发酵、电镀、电力、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2.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我区广佛跨界区域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一)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编制节水规划,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区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合同节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16年底前,完成《2016-2020年广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修编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农林局、区住建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落实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对全区地下水利用现状开展评估,2016年开始,按照广州市要求对地下水水质和水位进行监测。(区水务局、区国规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落实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依照广州市要求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到2020年,配合落实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0%、27%以上的目标。(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住建局参与)
2.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落实广州市列出的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区水务局、区科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3.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到2017年,完成公共用水场所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改造。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配合落实广州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17年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19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4.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为重点,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及广东省下达的标准。(区水务局、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三)科学保护调度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配合广州市从严核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纳污能力,2019 年底前配合落实全区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2.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按要求、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2017年底前,配合实施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3.配合落实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配合落实我区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六、强化科技支撑
(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与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1.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控预警、水生态保护、水处理工艺技术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2.强化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区科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参与,各街镇落实)
(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规范环保产业市场。2017 年底前,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理顺价格税费与促进多元融资。
1.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参与,各街镇管会落实)
2.完善收费政策。2016年底前,配合广州市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积极研究和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3.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资产的整合优化,逐步实现相关资产的证券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实现土地升值、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区建设品味提升。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水污染治理设施。(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二)建立激励机制。
1.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2.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水污染防治相关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区金融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一)加大执法力度。
1.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完善治污河长制、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流域联防联治等机制,按省、市相关要求推行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征用、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租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水源保护专管员聘用模式。(区水务局牵头,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2.严格执行标准。对重点行业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地方标准。(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3.监督排污单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并制定整治计划,达标企业应完善措施确保稳定达标。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全面公开评价结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4.健全环境监察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环境监督执法制度,强化环保、公安、水务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程序。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落实环保工作,贯彻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编办等参与,各街镇落实)
5.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广州市要求,我区广佛跨界河流域由环保、公安、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等行为,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二)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配合落实广佛肇经济圈环保专责小组联席会议的要求,促进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施定期会商、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等制度,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落实)
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化学物质监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按计划推进重要断面的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的建设。配合广州市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控流溪河水质状况,并向社会发布。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6 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继续推进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大水环境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密监测,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度。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2020 年开展至少一次覆盖全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制镇和工业园区应明确环境保护职责,配备环境监察人员。(区环保局、区编办牵头,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九、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一)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1.明确水质保护目标任务。明确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等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制定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二)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
2.积极防范水环境风险。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源保护区、主干河流、重要水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控高风险化学品,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及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控高风险化学品。(区环保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科工信局、区卫计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3.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制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处置结果等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1.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10月前,配合广州市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区环保局)
2.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水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管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十、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一)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按照省、市的要求,配合广州市做好《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修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细化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重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及养殖业污染整治、重污染企业集聚及集中治污、河涌综合整治等工作,完成广州市下达的各年度整治任务和绩效目标。(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2.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重要水库集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2017年底前,配合广州市制定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重要水库的水环境保护,有效削减入库污染负荷。(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配合广州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2.统筹优化全市供排水格局,构建安全的供水体系。配合广州市推进实施《广州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修编)》,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配合广州市出台实施《广州市供排水优化设置方案》。(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3.以流溪河流域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配合广州市推进《流溪河等广佛跨界河涌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干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4.强化饮用水源风险控制。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2016年6月底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排查并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开展水环境危险源排查和整治工作。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5. 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应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做出计划,2020 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配合广州市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各街镇配合落实)
(三)加强近岸水域环境保护。
1.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2016 年底前,配合广州市在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区农林局牵头,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2.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2017年底前配合广州市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科工信局、区卫计局参与,各街镇配合落实)
(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6年底前,编制实施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以及河涌保洁专项方案。自2016年起,配合市水务局上报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我区广佛跨界区域内各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其余各区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2017年底前,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并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建成区以南粤水更清重点整治河涌为重点,基本消除黑臭。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进一步消除。203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五)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1.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以流溪河流域为重点加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按照广州市要求在流溪河等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实施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配合广州市落实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2.5%,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面积比例提高到72%的目标。(区农林局牵头,区国规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参与,各相关街镇配合落实)
2.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加大花都芙蓉桃花水母等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流溪河光倒刺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区渔政大队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芙蓉度假区管委办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3.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300公顷。推进花都湿地建设,湿地公园建设要与产业结构升级、水污染治理、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加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十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区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对各自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明确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按要求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2.强化政府资金投入责任。按照广州市要求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新开发区的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供水、供电等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规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二)落实部门及排污单位责任。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健全水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强化全区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全区水环境整治工作。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区治水办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相关街镇落实)
2.强化排污单位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工作。区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责任。配合广州市指导督促工业集聚区内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汽车城管委会等参与,各街镇配合落实)
(三)严肃责任考核追究。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镇和各职能部门,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4.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1.配合广州市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整治河涌水质等水环境质量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监督国家、省和我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加强社会监督。
1.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水污染防治社会宣传力度,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投诉举报热线和环保网络平台作用。建立环保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主动公开环境违法受罚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镇配合落实)
2.加强节水宣传教育。营造“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学校环境教育工作中,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开展水环境保护的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在社区、学校、家庭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等参与,各街镇配合落实)
附件:1.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3.地下水监测点位及水质目标清单
4.重要水库清单
5.主要供排水通道及缓冲区
6.2015-2017年主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7.2015-2017年主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8.2015-2017年主要河流(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计划
9.部分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汇总表
10.主要工业聚集区排查清单
11.重点专项方案设置计划(广州市)
附件1 :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行政区 | 流域 | 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中心经度 |
| 中心纬度 | 水质现状 | 水质 目标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2013年 | 2014年 | ||||||
| 花都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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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点位、考核目标最终以广东省政府与广州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下同。
附件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 水体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服务人口(万)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水质类别 | 水质目标 | 监测指标数量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2013年 | 2014年 | |||||||
1 | 秀全水库 | 秀全水库 | 水库型 | 5 | 113 | 11 | 9 | 23 | 26 | 13 | Ⅲ | Ⅲ | 达标 | 110 |
2 | 流溪河 | 流溪河花都段水源 | 河流型 | 56 | 113 | 21 | 17.6 | 23 | 24 | 57.6 | - | Ⅲ | 达标 | 108 |
附件3 :地下水监测点位及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行政区 | 点位名称 | 2013年水质综合评价 | 水质目标 |
1 | 花都区 | bet365亚洲官网 雅瑶车辆保温段 | 较差 | 保持稳定不降 |
2 | 花都区 | bet365亚洲官网 花东镇花东粮所 | 较差 | |
3 | 花都区 | bet365亚洲官网 赤坭环球塑料厂(白坭) | 良好 | |
4 | 花都区 | 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藏书院村 | 良好 | |
5 | 花都区 | 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新太村工作站(部队) | 较差 |
附件4:重要水库清单
序号 | 水库名称 | 行政区 | 库容(万m3) | 集雨面积(km2) |
1 | 九湾潭水库 | 花都区 | 3870 | 42 |
2 | 福源水库 | 1232 | 16 | |
3 | 芙蓉嶂水库 | 2255 | 22.6 | |
4 | 洪秀全水库 | 429 |
| |
5 | 伯公坳水库 | 583 |
| |
6 | 三坑水库 | 2285 |
| |
7 | 白沙田水库 | 12 |
| |
8 | 羊石水库 | 339 |
|
注:表中所列主要包括具有饮用功能或者保护目标为II类的大型水库、库容大于0.5亿m3的中型水库以及小于0.5亿m3但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要水库。
附件5 :主要供排水通道及缓冲区
序号 | 河段 | 供水通道 | 排水通道 | 缓冲区 |
1 | 流溪河 | 水库大坝—李溪坝 | —— | 李溪坝—鸦岗 |
2 | 增江 | 全段 | —— | —— |
3 | 东江北干流 | 东莞石龙—新塘 | —— | 新塘—东莞大盛 |
4 | 顺德水道 | 入境—张松 | —— | —— |
5 | 沙湾水道 | 张松—大刀沙 | —— | —— |
6 | 派潭河 | 全段 | —— | —— |
7 | 西福河 | 全段 | —— | —— |
8 | 榄核河 | 全段 | —— | —— |
9 | 浅海河 | 全段 | —— | —— |
10 | 紫坭河 | 全段 | —— | —— |
11 | 前航道 | —— | 全段 | —— |
12 | 后航道 | —— | 全段 | —— |
13 | 市桥水道 | —— | 全段 | —— |
14 | 沙湾水道 | —— | 大刀沙—小虎山 | —— |
15 | 蕉门水道 | —— | 番禺下北斗以下 | —— |
16 | 洪奇沥水道 | —— | 全段 | —— |
17 | 三枝香水道 | —— | 全段 | —— |
18 | 沥滘水道 | —— | 全段 | —— |
19 | 黄埔水道 | —— | 全段 | —— |
20 | 狮子洋水道 | —— | 全段 | —— |
21 | 新街河 | —— | 全段 | —— |
22 | 金坑水 | —— | 广州蓝屋—大山河汇入口 | 大山河汇入口—增城莲塘 |
23 | 小海河 | —— | —— | 锦洞水会入口—江浦 |
24 | 龙潭河 | —— | —— | 旗杆河汇入口~—流溪河干流 |
25 | 白坭河 | —— | —— | 全段 |
26 | 西航道 | —— | —— | 全段 |
27 | 骝岗水道 | —— | —— | 番禺太婆份以下 |
28 | 陈村水道 | —— | —— | 全段 |
注:以上河段均指广州境内部分,最终以市水务局印发的《广州市供排水通道优化设置方案》为准。
附件6 :2015-2017年主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序号 | 行政区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新增处理规模(万吨/日) | 新增管网 | 建设起止年 |
1 | 花都区 | 新华和狮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15 | 63 | 2015-2016 |
附件7:2015-2017年主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序号 | 行政区 | 项目名称 | 渗滤液处理设施规模(吨/日) | 项目性质 | 建设起止年限 |
1 | 花都区 |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花都赤坭十八岭项目) | 900 | 新建 | 2015-2017年 |
2 | 花都区 | 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整治项目 | 400 |
| 2016年9月底 |
附件8:2015-2017年主要河流(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计划
序号 | 行政区 | 项目名称 | 河道长度(km)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1 | 花都区 | 流溪河 (花都段) | 24.4 | 敷设截污管道;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6 |
2 | 花都区 | 白坭河 | 32.6 | 新建污水收集支干管道;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6 |
3 | 花都区 | 新街河 | 36.1 | 敷设截污管道;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及三期扩建工程;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6 |
4 | 花都区 | 大陵河 | 7.1 | 敷设截污管道;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6 |
5 | 花都区 | 雅瑶涌 | 10.4 | 敷设截污管道 | 2015-2016 |
6 | 花都区 | 田美河 | 17.9 | 敷设截污管道;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6 |
7 | 花都区 | 铜鼓坑 | 23.4 | 敷设截污管道;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6 |
8 | 花都区 | 铁山河 | 23.8 | 敷设截污管道;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6 |
9 | 花都区 | 天马河 | 26.1 | 敷设截污管道;狮岭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6 |
10 | 花都区 | 兴华涌 | 9.9 | 建设截污管道 | 2015-2017 |
11 | 花都区 | 雅瑶支涌 | 4.2 | 敷设截污管道;农村污水治理 | 2015-2017 |
附件9 :部分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位置 | 整治要求 | 整治期限 |
1 | 广州市花都振达织染实业有限公司 | 新华街清布工业区 | 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 2016年底 |
2 | bet365亚洲官网 新信达印染厂 | 新华街团结村西北 | 2016年底 | |
3 | bet365亚洲官网 大益染整厂 | 新华街大陵村 | 2016年底 | |
4 | bet365亚洲官网 华龙漂染厂 | 狮岭镇新杨村 | 2016年底 | |
5 | 广州市花都联新漂染厂 | 花东镇联安村 | 2016年底 |
附件10:主要工业聚集区排查清单
序号 | 聚集区名称 | 位置 | 主要行业 | 批准单位 | 整治要求 | 整治期限 |
1 | 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 | 秀全街 | 汽车制造 | 广东省政府 | 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2016年底前 |
附件11:重点专项方案设置计划(广州市)
序号 | 专项方案名称 | 完成时间 | 牵头部门 | 区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清洁化改造)方案 | 2016年底前 | 市环保局、工信委 | 区环保局、区科工信局 | 花都区将按照广州市方案的要求,待方案出台后依照时间节点、根据我区情况制定。 |
2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方案 | 2016年底前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
3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及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 | 2016年10月底前 | 市农业局 | 区农林局 | |
4 | 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 每年1月底前 | 市工信委 | 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 | |
5 | 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 | 2017年底前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
6 | 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或规划) | 2016年10月底前 | 市环保局 | 区环保局 | |
7 | 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 2016年底前 | 市环保局 | 区环保局 | |
8 | 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 2017年底前 | 市环保局 | 区环保局 | |
9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 | 2016年10月底前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
10 | 广州市河涌保洁专项方案 | 2016年10月底前 | 市城管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花都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加上地理位置、天气条件等客观原因,花都区正面临PM2.5等区域性污染,细粒子(PM2.5)、臭氧和二氧化氮污染较为突出,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的有关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我区大气污染源监管,开展各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大气综合整治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民参与的强大合力,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良。
二、行动目标
从2016年起,我区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按2016年实施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来评价,比例逐步提高,不达标天数逐年下降(按AQI评价,我区2013年的空气优良率为64.5%,不达标天数为130天)。
2016年底,基本完成市下达给我区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达标;二氧化氮(NO2)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以下和47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下达给我区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达到62微克/立方米以下,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达到43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污染形势有所改善。
三、防治行动
(一)优化能源及产业结构。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为进一步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区管道燃气推广工作,在管道燃气三年发展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花都区加快推进管道燃气发展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在“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全区管道燃气安装普及工作,争取在此期间将全区气化率提升到65%,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全区燃煤消耗量具体控制措施,到2018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与2016年相比实现负增长,2019年进一步削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不断扩大“禁燃区”面积,组织开展“无煤街道”、“无煤社区”、“无煤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建成区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6年底前,有供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6年底前,除辖内燃煤发电机组和可保留的20蒸吨以上锅炉外,基本建成“无燃煤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4.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规局)
5.实施污染物削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水泥、钢铁、铸造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除热电联产外,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和高污染锅炉,把煤炭消费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6.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2016年起,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平板玻璃、钢铁、皮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2016年底前,根据花都区功能定位制定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名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
7.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发展区域环境承载力、人口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优化城市主体功能的区划;制订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循环生态产业园理念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发展。(责任单位:区国规局、区发改局)
8.建成区内已建的化工、漂染、制药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搬迁或提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科工信局)
9.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二、第三批剩余的“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和搬迁工作;继续推动城市副中心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按照广州市组团式发展战略,结合花都区实际情况,划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范围,在2016年前分批提出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完成“退二”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各街镇)
10.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方案》(穗工信〔2016〕17号)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依期完成市“十三五”下达我区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评估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科工信局)
1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园区土地高效集约利用、集中供热、集中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产业链接和废弃物集中化,推进园区运行管理规范化。到2016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各街镇)
(二)深化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工业锅炉燃料煤含硫率控制在0.6%以下,灰分控制在15%以下。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
2.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高污染燃料锅炉改燃、淘汰和治理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可予以保留,但要改用节能环保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降氮脱硝和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3.深化工业炉窑等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中小型工业窑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工作;其他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升级改造,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分别达到85%、60%、99%以上;做好生产过程中密闭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
(三)强化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控制。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国规局等)
2.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车用燃油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强制报废,并予注销登记,加大黄标车限行监管执法力度。2016年底前淘汰全部营运黄标车。(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开展并逐步增加电子警察抓拍执法。(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5.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超标车辆维修工作,提高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的检测维修水平;完善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系统和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机制;在车辆排气检验、环保标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营运车辆审验和超标车辆维修等环节,进一步巩固环保、公安、交通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确保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6.强化港口、船舶及其他机械设备环保管理,加强对到港船舶燃油硫含量的监督检查,查处船舶“冒黑烟”现象;督促靠港船舶关闭燃油发电机,采用岸电供电,减少污染排放;改善港口用能结构,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责任单位:广州港务局五和办事处)
(四)防治扬尘污染。
1.建立扬尘污染源信息共享平台。每季度更新全区各类工地、已收回的闲置土地等信息,完善扬尘污染源监管数据库,并实现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规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镇)
2.防治各类施工工程扬尘污染。
(1)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监管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市扬尘控制方案》14条“一般要求”、4条“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和5条“房屋拆除的扬尘防治要求”,重点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车辆设置冲洗、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
(2)制定并组织实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的施工扬尘控制监管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市扬尘控制方案》14条“一般要求”和5条“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扬尘防治要求”。(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规局、公安分局)
(3)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务工程施工的扬尘控制监管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市扬尘控制方案》14条“一般要求”和5条“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扬尘防治要求”。(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4)制定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养护扬尘控制的监管措施, 确保绿地内黄土不裸露,督促施工、运输单位落实《市扬尘控制方案》4条“绿化和养护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3条“绿地系统建设的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组织开展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施工监督巡查,确保每个绿化工地每月检查一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3.防治建筑废弃物运输扬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建筑废弃物扬尘控制监管措施,监督运输单位落实《市扬尘控制方案》4条“物料运输的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保持运输车辆整洁、密闭装载,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不得超高、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按要求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严格审验标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
4.防治道路扬尘。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扬尘控制监管措施,落实《市扬尘控制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一、二级道路16小时保洁率100%,切实做到路不起尘;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道路两侧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要完成表面全覆盖,长期的要建成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以及表层凝结设施等。(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5.加强对市政道路施工场地道路两侧堆放物料及未按规定采取工地围蔽、覆盖、地面硬化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等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6.防治堆场扬尘污染。制定并组织实施堆场扬尘控制监管措施,落实《市扬尘管理方案》9条“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2016年底前,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完成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扬尘控制设施建设,大型、重点扬尘产生源落实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责任单位:各街镇)
7.加强生态修复及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对已纳入实物储备和具备条件的已回收闲置土地实施100%绿化或硬底化,做好已关闭采石场和已回收并调整为绿化用途闲置土地的复绿工作;加快建设城市公园、绿化广场、景观林带等绿化系统。(责任单位:区国规局、区农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镇)
8.建立扬尘控制属地监管及部门联动机制。2016年起,组织定期排查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源,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管理和执法,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点周边扬尘污染源的监管;适时更新辖区扬尘监管数据库,建立区、镇街、施工建设单位三级扬尘控制管理档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在严格落实日常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切实抑制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镇)
(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毒气体排放污染控制。
1.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环保监管。2016年底前,建立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2017年底完成辖区60%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及达标验收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辖内100%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及达标验收工作。严控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示范工程。2016年底前,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升末端治理效率、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测等措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综合试点工作;选取东风日产及其配套企业建立治理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各街镇)
3.关停产能低、污染超标严重的工艺和小作坊。2016年底前,对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化工、橡胶、塑料、皮革、家具、喷涂等)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对证照不全和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依法补全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关停产能低、污染超标严重的工艺和小作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各街镇)
4.开展储罐区及油品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储罐区油气回收治理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广州五和港区松仔岗油库码头、巴江油库等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试点,2016年底前完成60%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广州港务局五和办事处、区环保局)
5.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监督管理。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性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擅自停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测结果超标等情况依法查处;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6.严控有毒气体排放。把有毒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对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监督性监测,逐步建立二噁英减排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
7.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和垃圾、布碎等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的行为,以及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镇)
(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1.加强对饮食服务业布局管理。2016年起,继续推进建立相对独立、不污染扰民的饮食街(区)、饮食综合楼;进一步优化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的审批机制,杜绝饮食服务业因选址不当、污染治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全面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在前期餐饮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对已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的中型餐饮业户(75-250餐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6年底前,分阶段逐步完成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小型餐饮业户(75餐位以下)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全面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2016年起,落实《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餐饮场所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实现所有75餐位以上且通过环保审批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低空排放、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七)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有关要求,优化养殖模式,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6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养区具体范围并清理、整顿禁养区内的所有散养及小型猪场。(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规局、各街镇)
2.指导对畜禽养殖场所产生的粪便实施原地加工等方式生产符合标准的有机肥,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至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八)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
1.优化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在人流密集区域增加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配合全市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站点在2016年底前达到50个左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不断完善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监测数据质控及实时发布。建立并逐步完善网站、手机、户外显示屏等空气质量信息公众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九)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1.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2016年,建立并规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联动、措施落实等应急响应体系,制定《花都区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并适时修订完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暂停施工等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
2.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演练。2016年起,每年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演练,做好实战准备;适时更新辖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稳定达标企业名单及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协助单位:区应急办)
3.开展季节性执法专项行动。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开展针对防控细颗粒物(PM2.5)等大气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大行动,公开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各街镇)
(十)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信息,适时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的作用,播发环保新闻和公益广告,开通环保专栏传播环保知识和环保文化,动员全民参与,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环境污染问题。倡导节约用电、选择公共交通、禁止露天焚烧、室内家庭装修选用绿色环保涂料等“绿色生活”方式,促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在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大气治理专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郑忠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牵头制订和实施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各项措施推进情况。
1.落实任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本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污染减排监管力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汇总,次年春节前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
2.加强督导督办。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的督导督办,定期通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各分项推进情况,强化治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3.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街镇,视情节给予问责和相应处分。
(二)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执法方式,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等行为;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资金投入。
大气污染治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以保障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和资金筹措实施方案,征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小组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
花都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穗环〔2014〕128号)的要求,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遏制土壤环境恶化,保障农作物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耕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加强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建设,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主要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各部门要确定土壤环境管理联动和耕地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管控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加强我区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和行动的实效性。农林部门根据地区土壤现状划定全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并牵头(由国规局配合)建立基于各街镇行政区域的土壤质量监控网络,确立各地区原工业利用场地建设项目的工业类型划分工业退出地域原有行业种类专属区的土壤质量现状台账,将主要农产品产地与拟开发利用工业场地原有工业污染类型纳入土壤影响因素管控范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用地、商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规划,避免原工业用地利用于种植业对农产品质量和现工业用地对农作物种植以及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明确建立我区工业用地集聚区域,推动工业园区的建立,按照我区规划,设置于不会被开发利用于商住的区域,消除工业、农业和商住混用带来的环境影响。环保局持续做好环境污染管理工作,查处地区环境违法问题。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管理及监察力度,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我区应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电池制造、电镀及铅酸蓄电池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企业等行业作为重点防控行业,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政府严格准入管控,特别是存在环境污染敏感因素(涉重金属指标)的行业,标记各行业企业运营过程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根据企业周边水体、大气及所在地水资源情况与土壤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须包括土壤环境调查、水体及固体废物特征污染物详细报告、固体废物储存场所评价、环境保护管理及设施运行专项负责人员配备情况、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与办法等内容,作为企业通过审核的重要条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负责环评报告的审批;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国规局、区商务局根据自身职责宏观调控地区产业项目和土地利用合理规划,避免工业与其余功能区混杂、推动“退二进三”工作,区住建局依自身职能参与;各街镇和管委会负责落实,将村、社地区拟引入的产业由所属街镇负责人报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协调管控,取得统一意见后方可报送区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2.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根据严格的环境准入,完善的土地规划,原有的工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污染的企业空间布局,特别是靠近居民区的工业区域,加速落后产能及污染企业淘汰进度,督促辖区各企业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做好固体废物的安全储存及处理处置,完善涉重金属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从源头抓起,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闲置设施、偷排污染物的行为,责令各企业按季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各街镇要认真分析目前辖区各企业发展所存在的环保问题,特征污染物质,了解辖区土壤及水资源分布,水质条件等因素,以便更好地管控环境风险。依法处理涉固体废物、水体及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严格监督企业执行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过程监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到2016年年底,全区重金属防控纳入我区环境监察日常重点监控体系,完成辖区范围内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底数调查及重金属重点监管企业明细台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负责环境执法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依各自职责管控有关单位并加强与区环保局联系,各街镇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完成汽车配件、皮革产业、化工行业等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工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要配备污染处理设备,做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作。按计划清运处置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及污染物,调查杀虫剂、多环芳烃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逐步实施无害化处置。充分发挥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与常规污染物削减控制的协同性,将其与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统筹协同推进。加强对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废弃物焚烧装置排放情况及对气体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加强对有机污染物的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及时将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置。到2016年年底前,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使辖区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达到100%,已识别杀虫剂类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85%,重点行业二噁英类POPS单位产量的排放强度与2008年相比削减10%,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量达标率高于85%。建立比较完善的二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行业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如二恶英等排放强度降低10%,基本控制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增长趋势。(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各街镇负责落实)
4.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排放管理,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处置方式,做好污泥存放场所的防渗防潮管理,根据《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量化减量工作方案》,跟踪各污水处理厂落实污泥干化减量设施情况,减少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泥和渗滤液对土壤造成污染。加大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的执法监督力度,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污泥需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渗滤液必须经过处理重金属稳定达标后才能进行排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重点落实污水厂污泥处理工作,使污泥得到妥善转移处置,完善渗滤液处置方案和有关设施的建设经费落实等;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依职责参与,各街镇负责配合区水务局全面落实有关工作)
5.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抓好危险废物源头监管,重点落实危险废物台账、申报、联单跟踪等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管理,严格督促各企业实行固废申报登记,抓好重点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落实环境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解决环境污染应急事故财政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依各自职能将有关企业信息汇总报送区环保领导小组并参与相应行政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依职责参与,各街镇负责落实)
6.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按规定抓紧完成本辖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于2016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禁养区内所有散养及小型养猪场的清理工作。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口设置,完善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要求。(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维稳办;各街镇落实)
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杀虫灯,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扩大全区测土配方施肥面积,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容器、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防止农业废弃物污染土壤。(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依职责参与,各街镇落实)
(二)划定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完善土壤安全管理制度。
1.划定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建立土地环境质量数据库。 配合上级领导部门,于2016年10月底前,将连片耕地和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农用及渔业水源地划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明确优先区域范围、面积和边界。在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基础上,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2016年年底前,完成主要农作物种植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流域等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建立镇街及村社各级土壤环境相关数据库。(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国规局、区环保局依职责参与,各街镇负责配合落实统计工作)
2.排查整治土壤保护优先区域污染源。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及其周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排查,设定土壤环境保护整治方案并实施。严厉打击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期或停产整治、必要的对其生产设备及污染物排放设备设施进行查封扣押,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要责令其进行污染治理与修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重点负责土壤质量调查;区环保局重点负责环境执法检查;区公安分局依职责配合区环保局调查有关人员;区国规局配合区农林局进行地区功能区划和土壤情况调查;各街镇负责汇总落实土壤保护区域数据,配合区国规局和农林局完成有关工作)
3.建立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环境管理制度。探索制定土壤优先区域环境管理办法,严格优先区域划定、调整、建设与保护的具体办法,逐步建立土壤优先区域环境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农林局依照土壤成分特性进行探索;区环保局根据区农林局和国规局的内容进行环境污染管理方面的补充;配合单位:区国规局)
(三)做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开展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排查场地污染风险。依托广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普查工作,了解集中连片污染耕地土壤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污染程度、形成原因及可能的治理措施。按照广州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普查以及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区农林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域,确保土壤资源的安全利用。由区国规局负责已完成收储受污染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拟开发利用工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未完成收储受污染场地的环境检查评估,并联合区国规局实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国规局、区农林局、环保局;各街镇负责配合落实地区数据、耕地污染调查和场地现状的基于本行政区域的数据汇总)
2.形成土壤治理工作机制,完成土壤污染修复任务。
根据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水平,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于2016年12月前制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对拟治理修复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国规局、区环保局依职能参与,各镇街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3.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对化工、制药、农药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污染进行评估。将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及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等作为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对已确定的利用污染场地的非工业用途新建项目,应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阶段对土壤环境质量与拟建项目相符性、适应性进行论证。(牵头单位:区国规局、区环保局依职责参与环评审批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各街镇负责落实建立原污染场地台账和拟发展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台账,完成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台账)
(四)提高土壤污染监测监控能力。
1.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围绕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等两大土壤污染源头,深化工业污染源土壤环境监测,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花都区环境监测部门要不断提高开展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将土壤环境纳入环境监察工作范围。农林局具备土壤环境监测(包括8种重金属和3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能力。加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设备的配备,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应急体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依职责参与,各街镇负责工作的全面开展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搞好统筹协调,各街镇要对本辖区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考核。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将纳入各街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和评估制度。各街道办、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任务要求尽快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街,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进行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街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街镇要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调查监测、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等项目。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定污染场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