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环花案〔2024〕34号
孙胜委员:
您提出的《支持我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良好营商环境的提案》(第1002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29日进行了现场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自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开始,我分局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召开座谈会,收集优化调整诉求,讨论花都区环境空气功能一类区调整方案。并在征求意见阶段,向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将花都区山前大道以南地段及部分工业产业区块范围调出环境空气功能一类区。根据目前最新征求意见稿,已将山前大道以南的芙蓉工业区调整出空气一类区。待空气功能区划修订完成,芙蓉工业区将划为环境空气二类区,对一般工业项目落地不再存在限制。
二、关于加强政策扶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2024年以来,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告知承诺制、规划环评联动、两证融合办理等方式,继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对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3号)规定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是否以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报批。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与符合广东省豁免环评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小微企业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在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开展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产业园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落户无须再办理环评手续,做到“落地即准入”,同时对园区内所有项目环评报告进行瘦身式的“减负”,环评报告书(表)可简化相关评价内容。
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印发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融合申报办事指南的通知》(穗环花〔2024〕22号),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以“自愿”为原则申请融合申报,积极推动融合办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