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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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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656号

发布日期:2024-02-02 17:50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的穗公花罚决字〔2023〕3173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申请人重新调查处理。

  申请人称:

  赵某某打伤申请人严重,其作为公司项目安全员,知法犯法,态度嚣张跋扈,社会影响恶劣,打伤致申请人骨折,也不管不问,医药费也不付,败坏社会风气,申请人要求严惩赵某某。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3年9月8日23时许,被申请人110台接申请人王某报警称:其在bet365亚洲官网 花山镇某某宿舍被安全员踢了一脚。接报后,被申请人花山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到场后致电申请人,申请人称自行协商解决,不需要民警处理。2023年9月27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花山派出所报案,因双方协商不成,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花山派出所当日受理了该行政案件,并依法传唤了第三人赵某某(下称:第三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明,第三人因申请人在宿舍涂药气味难闻,双方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第三人踢了申请人身体一脚。第三人对在宿舍里使用左脚踢了申请人胯部位置一脚的殴打行为供认不讳,拒不承认有使用右脚踢到申请人左胸部位置,亦不承认在走廊位置有殴打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在宿舍殴打行为过程中,只有申请人和第三人双方在场,根据现有证据显示申请人被殴打的具体部位双方各描述不一致,但能证明申请人被殴打的事实。经bet365亚洲官网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伤情鉴定申请人左第2前肋骨骨折,其损伤属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依法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后,对第三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关于申请人提出处罚过轻的问题。首先,该案是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的纠纷,申请人涂药气味难闻影响第三人休息是发生争执的起因,申请人理应与第三人平和解释,获得谅解,而不是与对方对骂,激发矛盾升级,申请人一方存在过错;其次,第三人只踢了申请人身体一脚,伤情除左第2前肋骨骨折为轻微伤外,体表其他部位未见明显损伤痕迹,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申请人骨折的部位由第三人踢到造成。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的殴打行为属情节较轻,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出的处罚决定,处罚适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被殴打一案进行了全面审核,对第三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请bet365亚洲官网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府查明:

  2023年9月8日23时许,申请人王某报案称其本人在bet365亚洲官网 花山镇某某宿舍内被安全员殴打,被申请人值班民警接到警情后到现场进行处理时,申请人称自行协商处理,不需要民警处理。后因双方协商不成,申请人于2023年9月27日就上述被他人殴打一案报警要求民警协助处理,被申请人于当日依法受理该案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申请人与赵某某均为花山镇某某的员工,二人住在同一间宿舍。案发当日9月8日晚上22时许,其二人在宿舍休息,期间赵某某因申请人擦药味道难闻,与申请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

  经被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称赵某某因不满其擦药味道难闻而骂其,二人遂发生口角纠纷,后申请人被赵某某用右脚踢到其左胸,其则用手抓了赵某某的脖子,后赵某某在走廊与其继续争吵,其被赵某某用右手拳头打了一下其左边脸颊,并称其后于2023年9月13日经医生检验发现其左前肋骨骨折。赵某某称其在与申请人发生口角时,因申请人说话难听,遂与申请人发生拉扯,被同事拉开时用左脚踢了申请人的右边胯部位置,否认其对申请人实施有脚踢胸部、(在走廊处)用拳头打申请人的行为,并称申请人把其右手食指、手肘抓伤。杨某某称其听到申请人与赵某某在宿舍走廊发生争吵,申请人说话比较难听(带脏字),其来到走廊时没有看见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没有看见二人有受伤,其与同事将二人拉开不让二人靠近彼此,后有其他同事来到现场进行劝阻。陈某某称其听见申请人与赵某某发生争吵,来到现场时已有同事将二人拉开,并未看见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孙某某称其来到走廊发现申请人与赵某某在争吵,互相对骂,其将赵某某拉开后杨某某亦来到现场将申请人拉开,其二人仍在继续对骂,后其他同事亦来到现场劝和,期间并未看见申请人与赵某某发生肢体冲突。

  经委托广东省bet365亚洲官网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人体表未见明显暴力损伤,其所受损伤钝物作用形成,造成左第2前肋骨折,其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据此,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28日分别向申请人及赵某某作出穗公花行鉴字〔2023〕313167号《鉴定意见通知书》,依法告知二人上述鉴定结果,申请人及赵某某在限期内均没有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另查,根据赵某某的前科劣迹情况查询结果,赵某某并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经被申请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果。据此,被申请人认定赵某某实施了殴打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的穗公花罚决字〔2023〕3173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已依法送达给赵某某和申请人。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鉴定意见通知书、嫌疑人前科劣迹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赵某某实施了殴打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经调查处理,认为二人因申请人在宿舍涂药味道难闻的原因发生争吵,继而互相对骂,激发双方矛盾,对此,申请人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经综合考虑赵某某殴打申请人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认定赵某某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对赵某某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据。

  关于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过轻,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处理的主张,本案中,综合在案证据,申请人虽称赵某某殴打其胸部及脸部,并提供医院病历证明其胸部骨折的损伤情况,但赵某某供述其仅实施了殴打申请人的胯部,否认其殴打申请人的胸部及脸部,现场亦无其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赵某某实施有申请人所述的殴打行为,同时结合申请人胸部有骨折的病情系9月13日检查发现的,其于被殴打次日经医院检验并无发现有骨折的情况,被申请人仅能查证赵某某实施有用脚殴打申请人身体的行为,无法直接认定赵某某用脚殴打申请人的确切部位。此外,赵某某上述殴打申请人的行为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且被申请人的处罚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该项主张并无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针对申请人提出其被赵某某殴打,赵某某不闻不问、没有赔偿的问题,申请人可另行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

  被申请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履行了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前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的穗公花罚决字〔2023〕3173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告: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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