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385号
申请人:耿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穗公花(秀全)不罚决字〔2023〕31026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对违法行为人冯某进行行政处罚。
申请人称:
2023年7月4日10时许,申请人在bet365亚洲官网 秀全街某某小区跟随同事检查物业通道安全工作,发现业主冯某堆放在负一楼的物品,申请人同事便与冯某协商处置(运离)。 此时申请人拿出手机查看时间,冯某突然上前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冯某打到申请人的手腕,并继续追打申请人后被人拦住。
案发后申请人报警,民警进行验伤为轻微伤,并寻找了证人等做了笔录,2023年7月11日,被申请人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违法行为人情节特别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行为人冯某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对行为人冯某作出行政处罚,但此过程中被申请人既未对行为人冯某作出任何行政处罚,更没有要求违法行为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行政机关存在重大失职、渎职行为。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该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恳请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3年7月4日10时许,申请人耿某某(广州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员工)报称在bet365亚洲官网 秀全街某某小区电梯门前与第三人发生口角纠纷,后被第三人拍打了一下手腕。经了解,申请人于2023年7月4日10时许与物业保安韦某某、物业主管徐某某一同前往上述地点2403房,找该房业主解决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申请人一行人与第三人父亲朱某某沟通完毕后准备离开时,遇到了从楼梯口出来的第三人,第三人就沙发停放在负一楼的问题与物业方人员发生口角。申请人见第三人辱骂自己,遂拿出手机录制被辱骂的过程,第三人要求申请人删除拍摄的内容,但申请人不同意,第三人上前争抢申请人手机,并拍打了申请人持手机的右手手腕。第三人继续争抢申请人的手机后被现场人员拦阻。经鉴定,申请人未见损伤。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殴打申请人的违法事实成立但情节特别轻微,于2023年7月11日依法对第三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第三人和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为证。
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殴打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1日对第三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第三人和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认为案发当天拿出手机是查看时间且被第三人打到手腕后被继续追打的问题。根据申请人、第三人、证人徐某某、韦某某、朱某某的询问笔录以及伤情鉴定可见,申请人案发当天拿出手机是拍摄记录第三人的辱骂的行为,第三人打到申请人手腕后并不是继续追打申请人而是继续阻止申请使用手机拍摄。经bet365亚洲官网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人的损伤为未见损伤,并未达申请人所称的轻微伤。
被申请人秀全派出所民警已于2023年7月6日电话告知申请人。最后,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没有要求第三人向申请人道歉,但第三人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当天已向申请人当面赔礼道歉但申请人拒绝,第三人于2023年7月12日将悔过书交给被申请人。综上所述,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公花(秀全)不罚决字〔2023〕31026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适当。请bet365亚洲官网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本府查明:
2023年7月4日10时许,申请人耿某某报案称其本人在bet365亚洲官网 秀全街某某小区电梯门前与冯某发生口角纠纷后被冯某拍打了一下手腕,被申请人值班民警接到警情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申请人耿某某系涉案小区物业公司的员工,冯某系涉案小区XXXX房业主的母亲。案发当日,申请人与小区的保安韦某某、物业主管徐某某一同前往XXXX房沟通处理放置在消防通道的沙发问题时与冯某发生争执,后二人被现场人员拉开。冯某的丈夫朱某某亦在现场。经被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称其因冯某辱骂其,遂当场拿出手机进行录制,冯某看见后上前用手欲拍掉其手机,在拍到其右手腕后争夺其手机,并称其右手腕处被冯某打红,手机没有掉落也没有损坏;冯某则称其因不满申请人拿手机拍摄,遂抢夺申请人手机欲查看申请人的手机,期间两次碰触到申请人的胳膊等身体部位,否认其具有殴打申请人的意图和行为;徐某某、韦某某均陈述称冯某不听其解释并用语言辱骂其,申请人拿出手机拍照时被冯某上前阻止,期间申请人的手腕被冯某打到。朱某某陈述称其妻子冯某因不满申请人等人对放置在消防通道的沙发的处理建议从而产生口角纠纷,且冯某在看见申请人拿出手机进行拍摄时上前争夺申请人手机,并称冯某仅是为了制止申请人拍摄,不具有殴打申请人的意图和行为。
另查,经委托广东省bet365亚洲官网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人未见损伤,据此,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穗公花行鉴字〔2023〕312147号《鉴定意见通知书》,依法告知申请人及冯某上述鉴定意见,该二人在限期内均没有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现场视频(日期:2023年7月11日)显示,经民警释法说理后,申请人坚持表示不同意调解,冯某表示同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并于当日签订《治安调解不成功协议书》。
2023年7月11日,被申请人认为冯某与申请人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口角纠纷,期间冯某阻止申请人用手机拍摄的过程中拍打到申请人的手腕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但情节特别轻微,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穗公花(秀全)不罚决字〔2023〕31026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冯某不予行政处罚,并已依法送达冯某及申请人。申请人对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报警回执、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视听资料、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申请人与冯某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口角纠纷,期间冯某为阻止申请人用手机拍摄,上前抢夺申请人的手机时用手拍打申请人的手腕,经鉴定,申请人未见损伤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以及第九十五条第(二)项:“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规定,被申请人在查清本案事实后,经综合考虑冯某的违法行为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认为冯某殴打申请人的情节特别轻微,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合法有据。
被申请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履行了调查取证、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申请人要求撤销涉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穗公花(秀全)不罚决字〔2023〕31026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告:广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