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376号
申请人:许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3〕314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赔偿申请人损失。
申请人称:
2023年6月16日,bet365亚洲官网 花山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申请人于6月20日前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2023年7月3日20时许,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准备将违法建筑物围起来,准备拆除,申请人出来了解情况,便被现场工作人员控制,并未阻碍其执法,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4日,作出涉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恳请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3年7月3日19时54分,被申请人110台接群众报警称:城管执法人员与商铺人员在bet365亚洲官网 凤凰城某某学校旁发生纠纷,双方有肢体上的冲突。接报后,被申请人新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了解,是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bet365亚洲官网 花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的执法人员对bet365亚洲官网 花山镇某某学校旁商铺进行违章建筑围蔽工作时,申请人许某某一直赖在施工现场不离开,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处警民警将申请人传唤到新东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明:申请人是bet365亚洲官网 凤凰城某某学校旁17间商铺的建设者,所建商铺无合法手续,均已出租给他人经营。花山镇综合执法办于2023年6月15日在花山镇凤凰城某某学校南侧搭建的商铺发放和粘贴了《致商户告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前清理和拆除;2023年6月16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询问,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2023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2023年7月3日14时30分许,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花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的执法人员到花山镇凤凰城某某学校南侧搭建的违建商铺进行围蔽清场工作,申请人一直在施工现场不离开,直至当天20时许,申请人仍滞留施工现场,执法人员对其口头警告后,申请人对现场围蔽设备进行破坏,阻止安装铁丝网围蔽施工,执法人员在控制申请人阻碍执法的过程中,多人被其造成受伤,经bet365亚洲官网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伤情鉴定均未达轻微伤。申请人不承认有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认为只想阻止加装铁栏,保护其合法权益。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之规定,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后,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许某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一案进行了全面审核,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请bet365亚洲官网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府查明:
2023年7月3日19时54分许,被申请人值班民警接到关于申请人许某某在bet365亚洲官网 凤凰村某某学校附近商铺阻碍执法人员拆除违建的警情电话后,及时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传唤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和辨认。
经查,根据《关于印发某某学校南侧搭建物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牵头组织bet365亚洲官网 花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花山镇”)等相关单位依法对某某学校及新民市场周边搭建物进行整治。经花山镇执法人员询问,申请人承认其在未经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始在花都区某某学校以南、某某市场以北、某某街以西、某某商业步行街对出无名水果档以东路段公共场地搭建了约245平方米的钢架结构建筑物、构筑物(商铺),并以出租的形式供流动摊贩使用。据此,花山镇执法人员依法于2023年6月16日向申请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花山府综责字[2023]0100303号),依法责令申请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2023年6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上述文书已于当日直接送达申请人。同日,花山镇执法人员亦已在现场向商户直接发放和张贴《致商户告知书》,要求商户于2023年6月19日前完成构筑物内个人物品清理工作。
2023年7月3日14时30分许,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到涉案现场执行违法建筑围蔽清场工作,申请人认为涉案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违法建筑,在收到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既没有自行拆除,亦不同意执法人员进行围蔽清场工作,后申请人在涉案现场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阻碍其执行职务。经被申请人询问,申请人否认其阻碍现场执法人员执法,称其在涉案现场因被执法人员控制住身体,仅是用手抓住铁栏,把铁栏移开了些,并没有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期间左手尾指、无名指和右脚膝盖受伤;而现场执法人员丁某某陈述称其在案发当晚向申请人两次口头警告后,申请人仍在现场阻碍执法,损坏现场装备设备,并推搡执法队员,导致4名执法队员受伤,其本人左脚脚踝则被申请人推铁马时砸伤;现场协助执法人员刘某某、薛某某均陈述称申请人抓住涉案现场的铁马,损坏了铁马的扎带,拖着铁马冲往施工现场,后冲往执法人员组成的人墙,期间刘某某左侧小腿膝盖位置被申请人撞伤,薛某某的右手被申请人抓伤,另外丁某某、黄某某二人均有伤;现场施工人员黄某某陈述称其在安装铁丝网围蔽涉案现场的过程中申请人拔掉(破坏)其施工完成的部分,期间申请人抓住其衣服不让其施工,被申请人抓伤其脖子;新民市场工作人员王某某陈述其在涉案现场看见申请人用脚踢现场用于围蔽违法建筑的铁丝网,用手拔掉施工所需的电源线,用手推开执法人员,并坐在地上张开双手拦住执法人员,不让其上前执法。后经委托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人、丁某某、刘某某、薛某某共4名人员进行伤情鉴定(黄某某不要求鉴定),经鉴定,申请人等4人的伤情均未达轻微伤。据此,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穗公花行鉴字〔2023〕312110号、312111号、312112号、312113号《鉴定意见通知书》,依法告知申请人等4人上述鉴定结果,该4人在限期内均无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另查,根据现场执法视频显示,案发当日15时45分许,申请人已出现在涉案现场,用手推倒围蔽现场所用的铁丝网,其后一直滞留在围蔽区域内。直至19点48分许,现场执法人员口头向其释法说理,讲清利害后,申请人仍拒绝配合。后申请人被执法人员用盾牌、铁马隔开,不让其靠近执法现场,申请人仍持续试图强行冲破阻隔,用力拉扯放置在现场的铁马,并不断强行冲往施工现场,阻止现场施工人员用铁丝网围蔽现场。
据此,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实施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3〕314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发时间部分存在错误,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6日在bet365亚洲官网 拘留所重新向申请人宣读已修正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接受证据清单、鉴定意见通知书、视听资料、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送达回证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作为涉案违法建筑物的建设者,未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物,在执法人员执行违法建筑围蔽清场工作时不听从执法人员的劝导,强行阻碍执法,期间造成多名现场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伤情未达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及参照《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五十一、阻碍执行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不听执法人员制止的;(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的裁量指导意见,被申请人经综合考虑申请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动机、情节等因素,在法定幅度范围内对申请人作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据。
申请人提出其出来了解情况,便被现场工作人员控制,并未阻碍其执法的申辩理由,综合在案证据,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中虽否认其阻碍现场执法人员执法,否认其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但丁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5人的询问笔录及辨认笔录均能证实申请人存在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同时现场执法视频亦能佐证以上部分违法事实,被申请人综合在案证据对申请人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规定。
被申请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履行了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前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3〕314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告:广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