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229号
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朗头第一经济合作社。
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骆某某。
第三人:黄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花炭府决字〔2023〕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花炭府决字〔2023〕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第一、第二项决定,并驳回两第三人的所有请求。
申请人称:
虽然两第三人户口在申请人处,但他们不应享有申请人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更不应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权益。首先,两第三人取得申请人处户口存在不法性,根据被申请人查明:第三人骆某某于2013年9月23日与黄某某结婚,于2013年10月9日因婚嫁随夫迁入至申请人处,但据申请人的走访,第三人骆某某与黄某某根本无夫妻之实,骆某某于取得申请人处户口当日即与黄某某离婚;黄某某于2014年10月因病去世,但他生前跟申请人处的其他社员亲口承认,他是收取了一定的好处费才协助第三人骆某某办理结婚证并迁户至申请人处,但他与第三人骆某某根本未一起生活,也根本不是夫妻,再者从黄某某的丧礼可以反映,两第三人由此至终根本没有出席黄某某的丧礼,与常理相悖,且更加能反映第三人骆某某根本与黄某某不存在夫妻之实,第三人黄某也并非黄某某所生,申请人也恳请复议机关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以明确第三人黄某是否具备申请人处组织成员资格的身份,若黄某确系黄某某所生,申请人愿意确认两第三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否则,两第三人在申请人处的户口均是通过不法途径取得的,不得享有申请人处的社员福利待遇。
其次,第三人骆某某于2013年8月5日生育了第三人黄某,早于第三人骆某某与黄某某结婚登记的时间,已违反当时的计生政策红线,理应丧失组织成员资格;且两第三人自落户申请人处后根本没有履行过组织成员必要之义务,甚至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2018年土地确权及2022年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时,均要求两第三人到申请人处核实并确认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两第三人均无动于衷,均未参与上述会议,应视两第三人自愿放弃她们的社员资格。
最后,关于两第三人的社员资格,申请人已多次组织社员决议表决,但因基于两第三人取得户籍的多处疑点,均未通过,可见社员对此事是众怒难平,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确认两第三人享有申请人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权益的决定属于事实不清,也缺乏群众基础,应予撤销,并驳回两第三人的所有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申请人认为第三人黄某并非黄某某的儿子,因此不承认第三人黄某及骆某某具有申请人的社员资格,申请人对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而对于黄某与黄某某和骆某某的关系,第三人已经提供了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证实,申请人要求第三人需提供亲子鉴定以确认父子关系,该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故申请人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申请人认为第三人骆某某于2013年8月5日生育了第三人黄某,早于第三人骆某某与黄某某结婚登记的时间,已违反当时的计生政策红线,理应丧失组织成员资格。该理由并无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两第三人自落户申请人处后根本没有履行过组织成员必要之义务以及两第三人没有到申请人处确认社员资格,但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两第三人未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且两第三人取得社员资格不属于需要申请人表决的情形,因此申请人认为两第三人不具有申请人的社员资格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第三人称:
第三人未提出相关意见。
本府查明:
2022年8月12日,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确认第三人具有申请人朗头村朗东第一经济社的成员资格;请求申请人向第三人补发2015年至2022年的分红款项,共5万元。第三人述称骆某某于1978年9月11日落户炭步镇骆村东社8队,第三人骆某某和黄某某于2013年9月23日登记结婚,第三人骆某某于2013年10月9日迁入朗头村朗东一队市头区13号户口,黄某于2014年1月6日落户朗头村朗东一队市头区13号。第三人骆某某和黄某某于2014年1月10日离婚,2014年第三人骆某某和黄某有享受到朗头村朗东一队村民的福利和资格。不久黄某某不幸离世,第三人骆某某和黄某就享受不到村民福利和资格。
2022年9月13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骆某某进行调查询问,骆某某称其申请请求无变更,申请金额以农镇农财中心提供为准;其出生入户骆村东社8队,1999年与骆郁荣登记结婚,户口迁入炭步镇华岭村,2004年离婚,于2013年9月23日与黄某某登记结婚,户口于2013年10月9日迁入朗头村朗东一队市头区13号,黄某于2014年1月10日落户朗头村朗东一队市头区13号,两人户口至今未迁出;2014年,其享受过朗头村朗东一队的福利和资格,2014年其丈夫黄某某不幸离世,其被停止享受村民福利和资格;申请人的分配方式是现金或转账;申请书上主张的分红数额是估算的,没有相关证据;请求补发从2015年至2022年的分配款项;身份证和户口本证明户口在炭步镇朗头村朗东一队。
2023年2月24日,被申请人再次对第三人骆某某进行调查询问,骆某某称其于1978年9月11日出生入户炭步镇骆村八队,1998年10月28日迁入华岭村七队,户口一直是农业户口;1998年9月与骆郁荣登记结婚,2003年离婚;在骆村无享受过分红(当时村社无相关福利待遇发放),结婚期间一直有享受华岭村社分红,直至离婚2006年后截止。
2023年4月7日,被申请人作出花炭府决字〔2023〕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确认第三人骆某某享有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朗头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确认第三人黄某享有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朗头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驳回第三人骆某某的其他申请请求;驳回第三人黄某的其他申请请求。后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将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于4月11日送达给第三人。申请人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查,2013年9月23日,骆某某与黄某某登记结婚。2014年1月10日,bet365亚洲官网 人民法院作出(2014)穗花法炭民初字第149号《民事调解书》,经该院主持调解,骆某某和黄某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骆某某与黄某某自愿离婚;骆某某与黄某某共同生育的儿子黄某(男,2013年8月5日出生)由骆某某携带抚养,抚养费由骆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骆某某负担。
2013年9月24日,骆某某结婚迁入申请人处,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2014年1月10日,黄某入户到申请人处。两第三人的户口至今未迁移。
另查,2022年8月27日,申请人召开该社会议,并形成了《炭步镇朗头村朗东第一经济社会议记录》。该会议记录表决内容为:“会议内容:表决是否同意承认骆某某和黄某的社员身份。一、骆某某原籍户口骆村,在2013年8月5日生育一子黄某。二、2013年9月23日与骆某某和第一生产队黄某某登记结婚(骆某某属再婚、黄某某初婚)。三、2013年12月骆某某交清计生罚款(骆某某未婚生子违反了当时计生政策)。四、2014年1月10黄某出生入户朗头第一生产队。五、2014年1月10骆某某黄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骆某某是哺乳期,如果要离婚只有女方提出起诉才能生效,而男方提出则要有一年的期限)。六、2014年10月黄某某因病去世。办理丧事当日,母子两人都没有回来参加。七、黄某某生前曾亲口讲过因为收了好处费才答应结婚帮助小孩入户并非亲生儿子。且当时有一妇女一直和黄某某生活在朗头直到去世,而骆某某从来没有和黄某某共同生活过。八、2015年曾通知骆某某带相关证件回来确认社员身份,但她没有回来说明情况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明。而且当时村规民约是规定违反计生政策是要停止分红的,综合上述所的所有情况一队社员曾开会举手表决一致否定了骆某某和黄某的社员身份,停止她们的分红。九、2015以之后到2018年的土地确权及2022年社员身份确定骆某某及黄某也一直没有提出异议。现骆某某书面提出要成为社员及初尝之前分红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要求骆某某儿子黄某提供与黄某某相应的亲子关系证明回来确认身份,如能证明两人是父子关系,可确定她们的社员身份,之前没能享受的分红等到固化期后一并补偿发放,以后也能享受朗东第一生产队所有分红及福利。如不能提供证明则不能成为社员,不能享受朗东第一生产队所有分红及福利。”
2023年8月24日,本府对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朗头第一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黄某2进行调查询问,黄某2称其了解知道的情况是,骆某某是因与黄某某结婚(骆某某与黄某某于2013年9月23日结婚)迁入经济社的。骆某某于2013年8月5日生育了黄某,黄某于2014年1月10日也迁入了经济社,等黄某迁入后,骆某某和黄某某在当日即2014年1月10日就离婚了。2014年还是2015年的时候,当时社员表决不同意骆某某享有村民待遇,黄某某亦有参与经济社的会议。会议上,村民质问黄某某,黄某并非黄某某的儿子,说骆某某和黄某是挂户口的,黄某某是否收取了好处费?黄某某承认说收到了3万元的好处费。2014年还是2015年的时候,村民曾致电骆某某,要求其回来开会并带结婚证、离婚证回来,如果其回来开会并解释清楚相关情况,经济社就承认其具有资格并发放分红给骆某某和黄某。骆某某和黄某一直都没有回来,村民包括邻居从来没有见过骆某某,包括黄某某离世,骆某某也未曾回来;2014年给骆某某、黄某分过一次分红,后来村民了解到相关情况就要求召开会议,表决不同意分给骆某某和黄某;2014年,经济社只看户口簿是农业户口即发放分红待遇,所以就给予骆某某和黄某分红待遇了,后来了解到相关情况,就召开会议不同意分给骆某某和黄某。当时开会也致电让骆某某回来,能解释清楚就把分红待遇给骆某某。在黄某某没有去世的时候,已经召开会议讨论和表决了;骆某某和黄某都是挂户口的,村民说黄某是骆某某与他人所生,并非黄某某亲生儿子,所以对骆某某和黄某挂户口到经济社领取分红待遇有很大的意见。2014年还是2015年的时候,经济社开会表决取消骆某某和黄某的分红待遇,但是没有纸质会议材料,是口头达成协议即执行的。经济社没有2013年的村规民约、开会表决记录及决议等材料;如果通过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黄某是黄某某的儿子,经济社即同意分红给骆某某和黄某。
2023年8月28日,本府对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朗头第一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黄某2进行电话询问,补充询问本案的相关情况,黄某2称其经济社在正常情况下,村民娶妻,女方结婚入户且女方为农业户口的,该女方即享有经济社成员资格及分红待遇,但是如果女方属于再婚且带有孩子一同迁入的,女方享有分红,但该孩子是否享有分红需要经济社开会讨论并表决;骆某某属于结婚迁入,正常情况下是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的,但是村民知悉骆某某是给钱挂户口进入经济社的,所以村民不同意骆某某享有与其他村民的同等待遇;经济社不发放分红待遇给骆某某和黄某,并非因为离婚、结婚迁入的事项,是因为对黄某是否为黄某某的亲生儿子存疑,所以当时表决想要取消骆某某和黄某的分红资格;骆某某结婚入户时,村民对骆某某的情况并不知悉,后来村民都知悉了骆某某是付钱挂户口进入经济社且认为黄某并非黄某某所生的儿子,因此表决不予分红给骆某某和黄某;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骆某某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属于未婚先育的情况,亦不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的同等待遇。
2023年8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炭步派出所出具的《记载证明》显示,骆某某居民,性别女,地址: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朗头村一队,经查其所二千年代户籍档案材料,曾经记载骆某某于2013年9月24日由华岭村迁往朗头村。
以上事实有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2014)穗花法炭民初字第149号《民事调解书》、证明书、(2003)花法炭民一初字第2253号《民事调解书》、记载证明、询问笔录、处理情况表、会议记录、情况说明、朗东第一经济社2015-2022年分红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款申报审批表、业务凭证、《记载证明》、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之规定,被申请人对其辖区内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分红等待遇问题有权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第三人请求确认其具有申请人成员资格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第五十六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之规定,黄某某为申请人的社员,享有申请人成员资格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骆某某于2013年9月23日与黄某某结婚,因结婚将户口迁入申请人处,虽存在户口迁入的情况,但因其为农业户口,根据上述规定及按照申请人的惯常做法,骆某某结婚入户即享有申请人成员资格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且实际上申请人于其结婚迁入当年即给予其收益分配,亦说明申请人以实际行动的方式认可了骆某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外,根据黄某的《出生医学证明》,黄某作为骆某某与黄某某的儿子,属于出生入户,可依法直接取得申请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申请人据此认定第三人骆某某、黄某具有申请人成员资格,于法有据。
关于申请人称两第三人取得申请人处户口存在不法性且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必要义务的问题,并无相关证据证实第三人取得申请人处户口存在不法性且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某些义务严重到足以取消其成员资格的情况。此外,申请人称曾通过社员会议表决取消骆某某和黄某的成员资格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但未提供当时的会议决议、村规民约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无证据证明骆某某和黄某存在成员资格丧失的法定原因。本案中,申请人随意停发第三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明显不当。
关于第三人请求申请人补发2015年至2022年的分红款项的问题,涉案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红款,而不涉及征地补偿款问题,因第三人在2022年8月12日提出涉案申请前未提出过相应主张且福利待遇已发放完毕,申请人也不同意补发,被申请人据此驳回第三人主张补发2015年至2022年的分红款项的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花炭府决字〔2023〕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