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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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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049号

发布日期:2023-04-07 14:50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谢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赤坭派出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要求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申请人的报警事项。

  申请人称:

  因青苗被毁灭、破坏,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申请人没有调查清楚事实就作出《不子调查处理告知书》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纠正。事实上因征收土地程序未完成,区政府在2017年3月23日确定征收土地程序《村民会议决定》不合法(花府信访复查[2017]56号)、市政府作出的穗府复查复核[2017]69号再次确定《村民会议决定》不合法,所以征收土地程序未完成,何来要求村民交出土地和进行清表工作。区国土部门没有出具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和法院裁定。另根据国土部门关于征收土地两年不用地的返还农民使用的规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是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在2023年2月7日7点56分报警110请求立案侦查,报警回执编号:440100202302070902760XXXX。

  因为地上附着物(青苗)无补偿的情况下,被不明人士破坏地上附着物(青苗),故2023年2月7日报案请求立案侦查。要求撤销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并要求立案侦查,依照法律严惩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申请人谢某某系bet365亚洲官网 赤坭镇某某村村民,于2023年2月7日向被申请人报警称其位于bet365亚洲官网 赤坭镇某某村的青苗被人铲除和破坏。经被申请人核实,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国土征预字[2012]6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7]11号)以及bet365亚洲官网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出具的关于政府储备用地某某路西地块开展出让前“净地”工作的函(穗花土储业务函[2023]54号)等文件,报警当日,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规划办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文件在bet365亚洲官网 赤坭镇某某村西地块开展土地清表和围蔽工作,其中包括对申请人谢某某位于上述地块的青苗进行清除。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报称事项系其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并不具备审查其他行政机关行为是否合法的职能。

  二、被申请人做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决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之规定,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所要求查处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7日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并于当日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其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投诉。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bet365亚洲官网 予以维持。

  本府查明:

  2023年2月7日9时21分许,申请人谢某某报案称位于bet365亚洲官网 赤坭镇某某村塘口二进农田里(以下简称“涉案地块”)的农作物被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铲除和破坏,要求民警制止该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接报后进行及时调查。经被申请人民警核查,申请人谢某某系花都区赤坭镇某某村村民,报警当日,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规划办根据花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的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到赤坭镇某某村西地块进行清表围蔽工作,申请人认为赤坭镇政府无权处理该地块,违法施工,遂报警处理。

  另查,根据穗花国土征预字〔2012〕62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征收土地预公告》以及穗府征〔2017〕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参照《bet365亚洲官网 赤坭镇人民政府(赤坭镇历史自留地集中安置区)征地公告附图》(B3235-404),涉案地块位于上述土地征收文件的征地范围内。

  被申请人经核查,认为申请人的涉案报警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于当日作出涉案《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并于当日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对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报警回执、询问笔录、接受证据清单、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视听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申请人谢某某认为赤坭镇政府违法施工,破坏农作物,遂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花府信访复查[2017]56号《关于曾某某等人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关于反映赤坭某某征地有关问题的答复》等文件内容以及申请人本人的电话陈述内容,赤坭镇政府规划办对涉案地块进行清表围蔽工作系政府行为,申请人的报警事项应属于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纠纷,并不属于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之规定,对于不属于其职责管辖范围的报警事项作出涉案《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并于当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无不当。

  申请人请求撤销涉案告知书,要求被申请人立案调查处理其报警事项的复议请求,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抄告: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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