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亚洲官网

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015号

bet365亚洲官网

您现在的位置: bet365亚洲官网 > 信息公开 >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3〕015号

发布日期:2023-03-07 14:47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郑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2〕314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

  2022年10月26日上午,申请人到位于花都区花东镇广州某某有限公司向叶某某追讨欠款时,叶某某指使其保安牛某某持铁棍等凶器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致申请人受伤。申请人报警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构成轻微伤。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22年12月20日,申请人收到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穗司鉴224401000200102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

  2022年12月21日,申请人将穗司鉴224401000200102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送交被申请人的花侨派出所时,被告知申请人被殴打案已结案,被申请人已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穗公花行罚决字〔2022〕314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牛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2 年12月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抄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申请人认为:1.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2〕314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错误。对牛某某的处罚应当以申请人所受的伤情为基础,在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所作的不构成轻微伤的鉴定后,即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在重新鉴定尚未作出时,被申请人即根据原鉴定作出处罚决定,袒护牛某某,不仅程序违法,而且对牛某某处罚过轻;2.处罚的对象遗漏了叶某某,本案显然是叶某某教唆、指使牛某某所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叶某某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故,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bet365亚洲官网 依法审理,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2年10月26日12时06分,被申请人花侨派出所接申请人郑某某报警称其在bet365亚洲官网 花东镇广州某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门口被人殴打,携带的喇叭被损坏。民警到场处警后将双方带回所调查。

  经核实,申请人因经济纠纷问题在2022年10月24日与10月26 日,两次开车到该公司堵塞门口。2022年10月26日,申请人又因该问题在上址使用红色喇叭重复播放内容为“叶某1及儿子叶某2合伙诈骗,欠钱不还”的录音,该公司保安牛某某(第三人)手持黑色长棍前往公司大门外与申请人争吵并要求停止播放录音,期间第三人采取推拉、抓取等方式争夺申请人手中的喇叭,导致申请人右手背两处挫伤,左前臂一处挫伤(经法医学鉴定为未达轻微伤),第三人后在夺得喇叭后将其用长棍砸烂并离开。

  经调查,第三人不承认其有殴打申请人的行为,但对其因申请人不听劝阻抓取申请人手中喇叭时与申请人发生肢体冲突,并把喇叭损毁的行为供认不讳。其陈述与证人叶某1(某某公司物管经理)、张某浩(某某公司司机),现场监控视频相互印证。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1月22日对其作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当日送达第三人签收,次日送达申请人签收。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物证、电子视频数据和鉴定意见为证。

  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实施了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在依法履行处罚前告知后,对第三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关于第三人是否有实施殴打他人以及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的问题,综合本案所取得的证据,被申请人认为第三人主观上是为履行其保安职责上前劝阻申请人停止播放录音,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才实施夺取申请人喇叭,期间与申请人发生拉扯推撞,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殴打他人。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五款:“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之规定,申请人的伤情鉴定并不影响被申请人对殴打他人不成立的认定。经全面审查后,被申请人认为第三人在取得喇叭后仍将其毁坏的行为存在不法故意,遂认定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因此被申请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并无不当。

  关于申请人认为处罚的对象遗漏了“叶某某”的问题。在经被申请人调查过程中,申请人并未就是否有人指使或者教唆第三人提出异议,第三人作为公司保安为履行其维护厂区秩序上前劝阻申请人亦符合常理。申请人在无证据证实第三人的行为受人指使的情况下,仅出于猜测认为处罚对象遗漏叶某某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2]314144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请bet365亚洲官网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府查明:

  2022年10月26日12时许,申请人郑某某报案称其在bet365亚洲官网 花东镇(广州某某国际有限公司)因经济纠纷在该公司门口使用扩音器播放该公司涉嫌诈骗的录音,认为保安牛某某在抢夺其扩音器的过程中使用了铁棍殴打其腰部及将其按在地上、抓伤其双手臂的行为,要求民警协助处理,被申请人花侨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后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案发当日,申请人因经济纠纷,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并停放在涉案公司门口,被民警劝离后,申请人于当日11时30分许在涉案公司门口使用一个红色扩音器播放“叶某1及儿子叶某2合伙诈骗,欠钱不还”等录音内容,涉案公司的保安牛某某见状上前要求申请人离开,但劝离未果。尔后牛某某一手持黑色铁棍,一手上前抢夺申请人的红色扩音器,牛某某夺得扩音器后当场用伸缩棍砸烂扩音器。后申请人报警处理并被送往医院治疗。

  根据被申请人花侨派出所委托bet365亚洲官网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6日向双方作出穗公花行鉴〔2022〕312133号《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郑某某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并于次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申请人郑某某申请重新鉴定,被申请人花侨派出所于2022年10月28日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22年10月31日出中大法鉴中心[2022]临鉴字第L7560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请办案单位进一步查证,若郑某某右手及双上肢确系本次纠纷过程中他人外力所致,则郑某某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2022年11月22日,被申请人认定牛某某于案发当日争夺申请人郑某某的扩音器并使用铁棍毁坏该扩音器,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牛某某作出穗公花行罚决字〔2022〕314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牛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送达牛某某,次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查,涉案现场安装有监控视频设备,能较为清晰反映案件事实,且牛某某对其实施的用铁棍将申请人的扩音器砸烂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另根据申请人陈述,该红色扩音器是以86元购买所得。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视听资料、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牛某某存在故意使用铁棍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之规定,被申请人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牛某某实施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据。申请人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关于申请人提出“叶某某”教唆、指使牛某某殴打其本人,且重新鉴定后认定属于轻微伤,应予以处罚的主张。对此,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日,牛某某抢夺申请人的扩音器的过程中,双方确有发生肢体接触以及申请人的损伤属于轻微伤的事实,但结合重新鉴定后的鉴定意见,申请人的轻微伤是否由牛某某殴打所致,以及是否存在教唆行为,被申请人经过调查取证,除了申请人本人的陈述外,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申请人的上述主张,本府不予支持。

  被申请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履行了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前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2〕314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抄告:广州市公安局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