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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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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401号

发布日期:2023-02-07 14:13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炭府责字[2022]0113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炭府责字[2022]0113号)。

  申请人称:

  申请人场地周围没水没电,如何定性为基本农田?申请人合同上写明:耕地、园地承包合同,可种养,搭棚舍,临时建筑(农用),没有硬底化,不损坏土层。同时段签订的合同,为何周边几百亩是园林,只定性申请人的10多亩是基本农田。承包合同自2018年签订,生效开始建场,没改变合同用途:

  这份是政府给的卫片文件:核查现场,该处为农用地,为简易大棚下水产养殖鱼类场。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9号)中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水产养殖)要求,关于利用现状坑塘水面建设的养殖池塘(含保温大棚)的第2点“有需要隔离土层时,池底可采用环保薄膜等技术实施隔离”和第3点“大棚骨架可采用竹、草、木或轻型钢管”内容。以上无需办理设施和农业地手续。

  简易大棚下开发科学养殖(工厂化)加州鲈鱼苗,无硬底化。

  申请人投资全部身家在这里,一家大小生活在这里,望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申请人一条生路。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于2022年8月23日和10月30日分别向相关镇街致函《关于加快2022年上半年国家卫片区以下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的函》(穗规划资源花监函[2022]58号)和《关于加快2022年1至8月花都区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函》(穗规划资源花监函[2022]95号),函告被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图斑予以整治。

  二、被申请人接函后,依法对涉嫌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该地块位于文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土名:过海洲。该地块2022年6月份国家有土地执法卫片图斑,图斑号为4401142022041506140209,面积约7.63亩。现场图斑范围内地块主要为水产养殖,搭有遮阳塑料大棚、看护房、板房等。经对比近年卫星遥感影像图,该图斑所在位置鱼塘始建于2019年,并于2021年底至2022年年初进行改建成新的养殖大棚。

  三、经被申请人核查,该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在花都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调整完善方案)中为基本农田。复议申请人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养殖大棚、看护房、板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复议申请人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为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2022年11月4日向复议申请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炭府责字[2022]0113号),责令复议申请人于2022年11月7日前自行整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本府查明:

  申请人提交的一份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甲方为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文二第四经济合作社、乙方为谢某某的《耕地、园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011405027004-180004)约定,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文二第四经济合作社将投得土名为过海洲的地块(坐落于文二四社,四至为东至芦苞涌,南至芦苞涌,西至路,北至六、八社地,租赁面积约46亩)的地块承包给谢某某。2019年5月7日,转租方为谢某某、受租方为何某某、发包人为文二第四经济合作社签订的《转租协议》显示,谢某某将该份合同的地块转租给了申请人,申请人为该地块的实际经营使用人,现申请人就该地块涉及的基本农田争议事项申请行政复议。

  2017年9月2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作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批复的函》(穗国土规划函[2017]2664号),该函第一点显示:“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2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已审批同意《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审查验收通过数据库,请你区严格按照以上方案和数据库实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炭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通过查询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数据库,2022年6月国家土地执法卫片4401142022041506140209#图斑影像图显示,申请人实际承包地块编号140209_1,检测面积7.63,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2022年8月23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作出《关于加快2022年上半年国家卫片区以下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的函》(穗规划资源花监函[2022]58号),针对花都区2022年上半年国家卫片区以下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的,要求加快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尽快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其中第一点第(一)小点规定:“(一)高度重视占用耕地的违法图斑,对存在建(构)筑物的违法图斑,立即组织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复耕;对现场无建(构)筑物、临时堆场等违法用地图斑,组织进行清场并严格按标准复耕。”及附件2022年上半年国家卫片区以下违法用地明细表第二点第11序号显示“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12宗35.44亩(耕地14.17亩),序号:11;卫片来源:2022年6月卫片;系统上报图斑号:4401142022041506140209_1;镇街:炭步镇;用地位置到(村社):文二村;用地单位(个人):文二村;现场描述:文二村水产养殖;图斑性质:违法用地;违法类型一级类: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违法类型二级类: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实际用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违法面积:7.63;耕地面积:7.16;基本农田面积:7.54。”,该函附件第11序号所指地块即为涉案申请人实际承包地块。

  2022年10月3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作出《关于加快2022年1至8月花都区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函》(穗规划资源花监函[2022]95号),针对花都区2022年1-8月土地卫片占耕地未整改的,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其中第第(二)点规定:“(二)高度重视占用耕地的违法图斑,对存在建(构)筑物的违法图斑,立即组织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复耕;对现场无建(构)筑物、临时堆场等违法用地图斑,组织进行清场并严格按标准复耕。”及附件2022年1至8月花都区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明细表第二点第23序号显示“非粮化违法用地10宗72.27亩(耕地44.25亩),序号:23;卫片来源:2022年6月卫片;系统上报图斑号:4401142022041506140209_1;镇街:炭步镇;用地位置到(村社):文二村;用地单位(个人):文二村;项目名称:显示空白;项目类型:区以下;现场描述:大棚水产养殖;图斑性质:违法用地;违法类型一级类: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违法类型二级类: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违法类型三级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实际用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违法面积:7.6;耕地面积:7.2;基本农田面积:7.5;整改责任单位:属地镇街”,该函附件第23序号所指地块即为涉案申请人实际承包地块。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批复的函》、《关于加快2022年上半年国家卫片区以下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的函》和《关于加快2022年1至8月花都区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函》均将本案图斑号:4401142022041506140209_1的过海洲地块定性为基本农田,而申请人在涉案地块上修建养殖大棚、看护房、板房,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022年11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炭府责字[2022]0113号),称申请人于2022年11月4日在文二村第四经济社基本农田上搭建铁棚,养殖鱼池,现场未提供合法用地手续,涉嫌违法用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责令申请人于2022年11月7日18时前拆卸铁棚,回填泥土,恢复种植,还原土地原貌,并于当日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对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2022年12月8日,被申请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治违法用地通知书》(炭府责整字[2022]0104号),责令申请人限期自行整治、恢复原状,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加快2022年上半年国家卫片区以下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的函》(穗规划资源花监函[2022]58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加快2022年1至8月花都区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函》(穗规划资源花监函[2022]95号)、卫星遥感影像图、现场照片(整改前、整改中)、《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炭府责字[2022]0113号)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决定全市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和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之规定,图斑号为4401142022041506140209_1的过海洲地块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基本农田,申请人擅自在涉案地块挖塘养鱼及修建养殖大棚、看护房、板房等建(构)筑物,涉嫌违法用地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理。

  但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炭府责字[2022]0113号),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用地,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六十五条和《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鉴于被申请人已于2022年12月8日就申请人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治违法用地通知书》(炭府责整字[2022]0104号),责令申请人限期自行整治、恢复原状,本府认为责令其重新作出已无必要。因此,本府确认涉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炭府责字[2022]0113号)适用法律错误。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确认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炭府责字[2022]0113号)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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