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花都府行复〔2022〕350号
申请人:任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9日作出的编号:4401141452178317《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电子凭证》,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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