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331号
申请人:龚某某
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6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6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其举报单编号为1440114002022080629749455作出不予立案的举报答复。
申请人称:
2022年7月30日我在拼多多【某某投影仪旗舰店】购买了一台投影仪,价格是588元,收到货后发现是假货:1、只是深圳市某某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有个“现代”二字而已,与韩国现代毫无关系,伪造的授权书上“现代重工业控股株式会社”根本不存在;2、包装盒上投影尺寸是36-150英寸,详情页却虚假宣传300英寸;3、开机画面违法使用极限词“领导者”;4、虚假宣传实用性专利奖、外观专利奖、软件著作专利奖和IF 设计奖;5、参数3C认证2021010903432744对应的输入是16-24Vdc,4.5A,而标签上的输入是AC220V-240V,2A,固该投影仪没有3C认证;6、实际最大支持1080P,虚假宣传4K超清、护眼成像技术、360°环绕立体声、全局运动补偿、HDR10+;7、虚假宣传美国FCC、欧盟CE、美国UL、日本PSE、欧盟RoSH、中国CNAS等认证!
理由:1.2022年8月23日13:05“广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手机号码1862021XXXX狡辩自己产品没有问题,申请人让该公司解释上诉事实的问题时却始终逃避问题,就像机器人一样装聋作哑的机械式回复,整个过程长达8分31秒,申请人让该公司提供美国FCC、欧盟CE、美国UL、日本PSE、欧盟RoSH、中国CNAS等认证,哪怕PS伪造的认证证书也行,但是商家就是拿不出来;2、该公司挂掉电话后于13:29就直接将588元的货款退还给申请人,而且还不用退货,明显是做贼心虚;3、8月23日17:39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话020-36808315回复称商家已经退款,且商家有韩国现代的授权书,而且各种认证证书均有提供给该局,只是开机画面违法使用极限词“领导者”有违法,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是初次违法就从轻发落。
请问被申请人不是回复的公司注册地没找到人吗?你们怎么看到的商家有韩国现代的授权书,你们怎么看到商家有各种认证证书?你们怎么知道商家仅退款了?请问你们为什么总是用这一招忽悠消费者呢,过段时间又将商家拉出经营异常,拉出之前你们为什么不将商家之前的违法事实依法追究呢?此商家明明是快递单号上显示商家是顺丰寄付月结客户,故顺丰快递员是知道商家地址你们为何不按照线索追踪呢?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处理和答复情况
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6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举报线索(编号:1440114002022080629749455),反映被举报人广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问题。
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19日派出执法人员到该企业登记的住所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某某路XX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注册地址大门紧闭,未发现有企业存在的经营迹象。被申请人通过物业负责人要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其表示愿意配合调查。2022年8月22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该企业营业执照、“HYUNDAI”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旗舰店开店授权书等资料复印件。由于被申请人经办该业务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于2022年8月23日电话联系申请人,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并将被申请人还未作出决定的调查情况误以为已处理完结告知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遂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进一步配合调查,其表示无法配合调查并挂断电话。此后,被申请人多次联系该公司,都联系不上该公司。2022年9月16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登记的住所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某某路XX号进行检查,依旧未发现该公司经营迹象,确认其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被申请人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申请人基于上述调查核实的情况,于2022年9月16日决定不予立案,并通过全国12315平台回复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举报处理和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程序合法
1.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举报材料后,依法作了核查处理,并告知了是否立案的情况,程序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关于核查期限和是否立案答复期限的规定。
2.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被申请人是被举报人的登记管理机关,该企业的住所在被申请人的辖区内,其实际经营地因网络经营的特点及无法联系该企业等原因无法核实。虽然该企业法定负责人有提交过相关资料,但其并未提供实际经营地址也拒绝继续配合调查,同时申请人提供的物流单显示的发货地不在我区,也说明该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可能不在我区。
3.被申请人认为,立案需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有证据初步证明被举报人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才予以立案处理。因最终无法联系到被举报人和无法找到其实际经营地,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都无法核实,不具备立案条件。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4.被申请人作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将无法通过住所联系的企业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已作出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已履行了相关监管职责。被申请人作为监管部门,已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依法调查核实并回复了举报人调查结果,也已履行了相关监管职责。
三、关于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行政复议资格的问题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已进行核实处理,并已告知是否立案,申请人现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和责令重新作出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这涉及申请人是否具有请求权,可从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和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来判断。
本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处理适用实体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法律赋予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权,但并未规定其可以请求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被投诉举报人行政处罚或者责令退赔的权利。
投诉举报的作用在于促使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调查权,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调查权后,在案件办理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而不是依申请人的要求调查取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如果投诉举报人对行政机关是否查处或查处结果不服,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目的是为他人施加负担,要求作成或者加重对他人的处罚,则应依赖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为他人施加负担的请求权。
因此被申请人依法启动行政调查权以及如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与申请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已依法调查核实,并将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告知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保障了申请人的举报权。申请人声称购买被举报产品,是受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举报,因而处理结果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说法于法无据,是将反射性利益混同于行政法上保护的利益。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处理的作用并非直接保障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不能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处理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处理举报过程中,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核查处理和回复调查结果,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以上事实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已履行监管职责。为维护行政执法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请求bet365亚洲官网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查明:
2022年8月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提交的举报线索(编号:1440114002022080629749455),反映其于2022年7月30日在被举报人广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商贸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某某投影仪旗舰店”购买了一台投影仪(以下简称“涉案产品”),该涉案产品是假冒产品,被举报人涉嫌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
2022年8月19日,被申请人的执法人员前往被举报人某某商贸公司登记的住址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某某路XX号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经查,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人在该登记住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联系上被举报人;随后,被申请人联系该登记住所的物业负责人钟穗华,其提供了被举报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现场拨打电话接通后,向王某某表明身份,要求其配合调查,其表示愿意配合。2022年8月22日,被举报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其营业执照、“HYUNDAI”商标注册证、“HYUNDAI”授权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授权方为深圳市现代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的旗舰店开店授权书等资料复印件。经审查,被申请人发现被举报人提交的资料存在问题,于是再次联系王某某,要求其配合进一步的调查,其表示拒绝配合调查。另查,被申请人称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于2022年8月23日电话回复申请人,将被申请人尚未办结的调查情况误以为是案件处理结果而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称被举报人已将涉案货款退还。
因案情复杂,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2日延长调查期限15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核查案件情况,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6日再次前往被举报人的登记住所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依旧未发现被举报人在该登记住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联系上被举报人。经现场询问该登记住所的物业负责人钟某某,其确认被举报人已不在该住所地经营,且无法联系被举报人。基于被举报人未在注册地实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无法进一步核实举报事项,被申请决定中止调查,并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日在全国12315平台答复申请人其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并于2022年9月19日将被举报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事实有广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440114002022080629749455)、2022年8月19日现场笔录及证据提取单(现场检查照片)、2022年9月16日现场笔录及证据提取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延长调查期限审批表、不予立案审批表、全国12315平台举报详情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举报人广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被举报人广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HYUNDAI”商标注册证、“HYUNDAI”授权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授权方为深圳市现代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的旗舰店开店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收到举报的,也可以予以处理。”被举报人为被申请人辖区企业,被申请人具有处理涉案举报的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2022年8月9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线索后作了核查处理,依法于8月22日申请延长调查期限15个工作日,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同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告知申请人,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需有利害关系,否则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反映被举报人涉嫌违法的线索,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公民监督权,其作用在于提供相关线索促使被申请人启动行政调查。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的举报进行了调查核实,因被举报人不在登记住所地经营且无法联系,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理由告知申请人,已履行了处理举报事项和告知的法定职责,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举报权和知情权。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未对申请人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未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人亦自称被举报人已对涉案商品进行退款处理,因此,申请人与涉案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已经受理的,依法予以驳回。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抄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