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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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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313号

发布日期:2022-12-15 09:40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广州市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三人: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

  申请人称:

  关于申请人向bet365亚洲官网 信访局(信访件编号:LF4401142022081018759)反映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XX号某某广场设立商业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不当一事,被申请人做出答复: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向其提交办理在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 XX号设置两块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行政许可申请,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被申请人受理该申请。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被申请人认为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于是,被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准予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在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龙珠路XX号墙面设置2块喷绘式广告。许可期限:2022年4月24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回复简单粗暴,十分的官方,并没有解决申请人提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了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XX号某某广场的建设由来:2004年6月28日,申请人作为承租方广州市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出租方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某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由申请人广州市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建造某某广场,建造完成后,由广州市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和使用。2007年4月28日,广州市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转租一方,与广州市某某商业有限公司(二次承租方)签订了《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按照约定,将建成的某某广场地上一、二、三层出租给广州市某某商业有限公司使用。

  对于bet365亚洲官网 龙珠路XX号某某广场,业主方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某某村民委员会、建造方广州市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同意和授权广州市某某商业有限公司可以在某某广场设置、投放户外招牌广告。

  被申请人回复中的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申请人和业主方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某某村民委员会均未同意和授权其在bet365亚洲官网 龙珠路XX号某某广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既不享有某某广场的所有权,也不具有使用权,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无权申请在bet365亚洲官网 龙珠路XX号某某广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被申请人所认为的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哪些法定的条件和标准,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予以公开。如果按照这样的条件,不需要业主或投资商同意,我司成立广告公司并与贵局合作,就可以在花都区所有场所进行广告招商并创收。

  被申请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应该将每个自然人、每个法人的投诉和质疑开诚布公的逐条解答,不应如此的官方和敷衍了事,如此行政,只会激化官与民的矛盾。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错误的,不仅在实体上违法,而且在程序上违法。因此,申请人特向复议机关bet365亚洲官网 提出行政复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是户外广告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依据《bet365亚洲官网 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花府办〔2016〕4号),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局职责包括“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依据《中共bet365亚洲官网 委办公室 bet365亚洲官网 关于调整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花办发〔2019〕32号),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局更名为bet365亚洲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因此,我局是花都区户外广告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户外广告设置实施行政许可。

  二、被申请人依法作出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首先,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和实施方案。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封闭式城市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广东省公路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许可。除前款规定以外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设置人应当向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的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属于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其次,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提交了一整套申请材料,其中包括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场地使用权凭证(3份合同)、户外广告全景设计效果图、设置地点实景图、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及设计使用年限说明、大型户外广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等。上述申请材料经被申请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的法定形式。再次,被申请人在受理申请人设置户外广告的书面申请后,组织被申请人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涉案广告属于bet365亚洲官网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程序合法。

  三、本案不存在可以撤销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具备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资格,符合法定条件,且被申请人不存在上述可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因此,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应被撤销。申请人提出涉案建筑物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存在争议的情况,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四、复议申请人超期提出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从复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之一异议书可知,申请人最迟已于2022年5月10日知晓被申请人作出的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应自该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其于2022年9月8日才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法定期限。

  综上所述,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第三人称:

  第三人没有提出相关意见。   

  本府查明:

  2022年4月24日,第三人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并同时提交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租赁合同、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户外广告全景设计效果图、设置地点实景图、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及设计使用年限说明、大型户外广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申请资料。同日,被申请人受理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2022年4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第三人在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龙珠路XX号墙面设置2块喷绘式广告,许可期限:2022年4月24至2025年12月31日,并于2022年4月25日直接送达给第三人。申请人广州市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2004年6月28日,申请人与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镇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某某村委会将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镇某某村中心社凤凰路西、龙珠路南、同晖学校东、碧秀路北越22619.5平方米的土地租给申请人用于建设某某广场,由申请人自行出资建设,租赁期限二十年,租赁期满,某某村委会必须再续租10年给申请人,若不续租,申请人投资兴建的动产与不动产归申请人所有;续租期满后,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某某村委会。2005年4月4日,某某村委会以自己名义办理了上述某某广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7年4月28日,申请人作为甲方与乙方广州某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签订《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建造上述商业广场后将其部分用房出租给某某公司使用,并约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商业用房及场地上招牌广告的政府申请手续,店招的申办、制作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店招位置见附件一图所示),店铺名称由乙方自定。乙方租赁范围内外墙立面及屋顶的广告位,由乙方免费独立使用。……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将承租的该商业用房中的大厅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甲方应予以配合。”

  2022年4月,第三人广州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第三人租赁某某公司的场地发布广告、展示宣传图片,场地位置为花都某某购物广场(即涉案商业广场)北面墙体及正门上方墙体,面积共380平方米。第三人随后取得涉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2年5月1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异议书》,对上述行政许可提出异议。2022年8月10日,申请人通过走访花都区信访局反映被申请人涉案行政许可不当问题,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处理意见书》(花城管访复20220810X049号),告知申请人涉案行政许可相关情况及不服该行政许可的相关救济途径。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A_1999001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A_200500058)、《土地租赁合同》《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实景图、户外广告全景设计效果图、广东华悦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广东华悦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结构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广东省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备案截图、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花都区户外广告招牌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勘查记录表、广州市第二批传统商业街-花都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图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花城管许决字〔2022〕065号、行政审批文书送达回证、异议书、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花城管访复20220810X049号)、申请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和实施方案。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封闭式城市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广东省公路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许可。除前款规定以外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设置人应当向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涉案的行政许可具有审批权限。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设置户外广告的建(构)筑物、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资料;(三)户外广告全景设计效果图、设置地点实景图;(四)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及设计使用年限说明;(五)大型户外广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六)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提交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利用在建工地楼体张贴、悬挂户外广告的,只需要提交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材料。”和第十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设置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设置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同撤回申请;仍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证》,予以公示;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涉案的行政许可时,应对第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包括审查第三人对拟设置户外广告的建(构)筑物、场地是否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案中,第三人并非涉案广告设置场地(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龙珠路XX号某某广场)的权属人或使用权人,其系通过与某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主张其具有上述广告设置场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租赁合同》的约定,可认定申请人系涉案广告设置场地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龙珠路XX号某某广场的建设者和出租人,某某公司是承租人,某某公司具有涉案广告设置场地即某某广场墙立面及屋顶的广告位的使用权,但申请人与某某公司签订的《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租赁合同》内容中并没有关于租赁范围内外墙立面及屋顶的广告位转租的相关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之规定,某某公司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涉案广告位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因此,第三人并不具有涉案广告位的场地使用权。而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信访、复议等行为可知,申请人对转租行为不予追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花城管许决字〔2022〕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的规定,应予撤销。

  关于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超期提出行政复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之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申请人2022年5月10日向其提出涉案行政许可异议时未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和期限,直至2022年8月15日作出《处理意见书》(花城管访复20220810X049号)时才告知申请人不服该行政许可的相关救济途径和期限,其复议期限应从2022年8月15日起计算。申请人于2022年9月8日提出复议申请,符合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府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的花城管许决字〔2022〕65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抄告: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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