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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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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300号

发布日期:2022-12-02 09:22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高某某

  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花东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东综执责字[2022]第3015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东综执责字[2022]第3015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申请人称:

  1.关于“城管口头告知房屋占了耕地 0.11 亩,务必拆除”的事宜。08月30日下午,我们咨询过行政复议办律师,律师告知一切以“责令整改通知书”内容为准,那么我们就城管口头告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我们反对任何存在非秉公执法的行为。

  2.关于“土地性质实际为果园地/林地/荒地”的情况。
我们在“花东镇某某村xx路”生活了三四十年,xx路两侧一直都是荔枝树,土地是上上辈的太公留下来的,最近的这六七年,包括今年,村民们都陆续来到xx路周围建房,如果这片区是耕地,我们绝对不会有这么多村民冒着违法盖房。恳请相关部门严查,还村民一个公平公正的家园。

  3.关于“城管持续多天直接上门口头传达强制拆除房屋整体”的通知。08 月30 日下午,我们咨询过行政复议办律师,律师告知城管不能没有正式纸质的催告函,也没有正式纸质的法院文件的情况下,没有权利直接上门强制拆除。我们就城管同样口头传达具有威逼性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因为城管在08月23、26、27、28、29日上门告知威逼性的内容,已导致我家父母终日茶饭不思,愁眉苦脸,我恳诸帮忙查明事实,以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4.关于“房屋未取得规划报建手续”的事宜。房屋建设之前,我们有到村委申请手续,但是村交告知文件批不下来,整个某某村也没有批下来的案例。但考虑到家庭条件以及基本需求,给我们做了“一户一宅”等相关文件,便可开展拆旧建新的房屋工作。同时,我们对本村,特别是xx路两侧片区的所有未取得规划报建手续的房屋提出质疑,恳请查明事实。

  5.关于“某某村片区无门牌号和非拆旧建新房屋”的现象。我们家庭一直都是老老实实做人的,我们没有强大的背景,没有强大的资金,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的理由冒着违法拆除的风险投入多年存下来的资金去挑战执法。恳请查明事实,杜绝权力背景游走,群众苦不堪言。

  6.附上所述片区的图片以及视频。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涉案《责令改正通知书》具备相应的职权。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的附件《广州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第434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调整由各镇街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具有对其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的查处职权。

  二、被申请人作出涉案《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022年8月23日,被申请人到花东镇某某村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位于bet365亚洲官网 花东镇某某村xx路2号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于是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详细调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约谈申请人到村委进行处理,申请人口头承认其就是该农房的建设主体,该农房是从2021年10月份兴建,建设面积约120平方米,被申请人已告知申请人的农房涉及的违法建设问题,并现场制发了涉案《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申请人限期自行拆除地上的构建筑物。2022年9月3日,申请人自行拆除部分违法建设。

  综上,该农房由申请人所建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系属违法建设。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涉案《责令改正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涉案《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述答复意见,请贵府予以采纳。

  本府查明:

  2022年8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花都区花东镇某某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位于花东镇某某村xx路2号存在违法建设,申请人承认违法建设房屋的建设时间约为2021年10月份,建设面积约120平方米,被申请人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向申请人制发东综执责字[2022]第3015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称其在花东镇某某村xx路2号未取得规划报建手续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在2022年8月26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2022年9月3日,申请人自行拆除部分违法建设。申请人对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不服,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

  另查,2021年8月25日,花都区花东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和花都区花东镇某某村第八经济社进行了《花东镇2013~2018年“两违”(农房)“一户一宅”信息核查表》的登记及公示,并出具《证明》,称高某某(申请人儿子)在某某村xx路2号建设的120平方米的涉案房屋为其本人自筹资金建成并自住,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送达及约谈照片、涉案农房部分拆除前后照片、《花东镇2013~2018年“两违”(农房)“一户一宅”信息核查表》、《证明》、《公示》及公示照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之规定,被申请人对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

  申请人在花东镇某某村xx路2号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之规定,向申请人制发涉案《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自行搭建的房屋,合法有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中“二、依法规范审批管理流程。……(一)宅基地分配原则。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二)规范村级审核。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三)规范乡镇审批。乡镇政府要依托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或整合相关资源力量集中办公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的相关规定,村民“一户一宅”的审批须经过“村民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公示—镇政府审批”的流程,本案中,申请人儿子高永彬申请“一户一宅”的审批只有花都区花东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和花都区花东镇某某村第八经济社的审查意见及公示,并没有镇政府的审批意见,因此其并未完成“一户一宅”的审批。即便其完成了“一户一宅”的审批,也仅确认其具有农村住宅的建房资格,其需要建设房屋的,仍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能实施建设。涉案房屋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申请人对其进行违法建设的查处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涉案《责令改正通知书》,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东综执责字[2022]第3015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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