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亚洲官网

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185号

bet365亚洲官网

您现在的位置: bet365亚洲官网 > 信息公开 >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2〕185号

发布日期:2022-11-17 10:05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某某商店。

  被申请人:bet365亚洲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bet365亚洲官网 新华街花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智慧,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的穗花市监处字[2022]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穗花市监处字[2022]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庭的确困难,请求免罚、减罚。

  申请人称:

  我的母亲经营某某商店,她不会写,没有读过书,就叫我去办营业执照。她本人身体因长年苦力打工,身体劳累,就叫我去办了营业执照。她怕麻烦就叫我挂了我的名字。然后去年下半年在我的母亲经营的某某商店,查出一些过期、临期的过期食品,现在工商要求处罚68000元,我们感觉太重了。疫情三年都亏本的情况下,母亲一身劳伤病,父亲心跳不正常记忆力下降,家里还有两个老人,爷爷80岁了,奶奶78岁,身体差,长期吃药维持,弟妹在校读书,现正家庭经济困难,村里面打出了证明=。68000元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挣10年都难以挣到,家庭里面有4个人都是身体差长期吃药维持,弟妹正在读书,弟弟就读高二,马上高三,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妹妹读初三,马上高一,学费为8000元,单学费,还没有算其他的费用,压力太大了。

  我们店面只有1间,库房和经营场所不作区分。购进食品就直接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个人认为执法人员在店里检查认定其存在过期食品,应该定性为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销售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该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食品,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予以处理。

  2022年6月22日屈臣氏门店经营过期食品被罚,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被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我们家庭困难,也是有村里村委打了证明的,有据可查。母亲没有读书,没有文化,有据可查,爷爷81岁,多年吃维持的药品,奶奶78岁,也是多年吃药维持身体。家庭的确困难,我们一家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望政府有关部门从轻处罚。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信息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民主村大田三队某某村XX巷XX号的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某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3个紫庭园香芋味面包(20210915、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5日、保质期:45天)、4个紫庭园软丝面包(20210915、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5日、保质期:45天)、4个锦兴大板栗(2021年4月7日、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7日、保质期:180天)、8个欧锦源南瓜饼(2021年4月25日、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5日、保质期:150天)、5个万豪隆沙琪玛(20210423、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3日、保质期:180天)、3个第二代老婆饼(20210423、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3日、保质期:6个月)、4个立群老婆饼(20210429、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9日、保质期:80天)、2个百食佳芝麻香面包(20210626、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6日、保质期:120天)、2个百食佳香芋味面包(20210624、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4日、保质期:120天)、3瓶爱运动健力宝(20200806、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1瓶水蜜桃第5季(20201008、生产日期:2020年10月08日、保质期:12个月)、1瓶健力宝(20200803、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3日、保质期:12个月)、1瓶玉暮红茶(20200520、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0日、保质期:9个月)和1瓶哪吒原味乳酸菌(20201228、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8日、保质期:8个月)均已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涉案的过期食品予以扣押。现场由该单位成某配合检查并签收相关文书。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我局于2021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事实的认定及调查情况

  经调查,涉案的3个紫庭园香芋味面包(20210915、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5日、保质期:45天)和4个紫庭园软丝面包(20210915、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5日、保质期:45天)售价都为2元/个,涉案的4个锦兴大板栗(2021年4月7日、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7日、保质期:180天)、8个欧锦源南瓜饼(2021年4月25日、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5日、保质期:150天)、5个万豪隆沙琪玛(20210423、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3日、保质期:180天)、3个第二代老婆饼(20210423、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3日、保质期:6个月)、4个立群老婆饼(20210429、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9日、保质期:80天)、2个百食佳芝麻香面包(20210626、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6日、保质期:120天)和2个百食佳香芋味面包(20210624、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4日、保质期:120天)的售价均为1.5元/个。涉案的3瓶爱运动健力宝(20200806、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1瓶水蜜桃第5季(20201008、生产日期:2020年10月08日、保质期:12个月)、1瓶健力宝(20200803、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3日、保质期:12个月)、1瓶玉暮红茶(20200520、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0日、保质期:9个月)和1瓶哪吒原味乳酸菌(20201228、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8日、保质期:8个月)售价均为3元/瓶。上述涉案食品的总货值为77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二、法律适用正确、自由裁量得当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过期食品货值较低,但品种较多,且其未能提供进货来源相关证据,无法证实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拟对其作如下一般处罚:1、没收涉案过期食品;2、罚款68000元。

  我局于2022年3月1日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我局拟对其作出的上述处罚。申请人于2022年3月1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依法召开该案听证会。在会上,申请人提出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受高额处罚。听证争议的焦点:处罚是否过重。

  经双方质证,我局认为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给予行政处罚。本案当事人听证会后未如期提交其家庭困难的证据材料,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一般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自由裁量得当,适用法律正确,已经充分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合法合理。

  三、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6日对申请人进行检查,于当日决定立案调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于2022年2月11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延期三十日。

  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1日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申请人于当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依法召开该案听证会,于2022年5月6日作出听证会结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听证会期间66日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我局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2年6月13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执法程序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处理申请人经营过期食品案过程中,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恰当,以上事实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请求bet365亚洲官网 维持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并驳回申请人的请求。

  本府查明:

  2021年11月16日,被申请人对位于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镇民主村大田三队某某村XX巷XX号的bet365亚洲官网 炭步某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在售的3个紫庭园香芋味面包(20210915、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5日、保质期:45天)、4个紫庭园软丝面包(20210915、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5日、保质期:45天)、4个锦兴大板栗(2021年4月7日、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7日、保质期:180天)、8个欧锦源南瓜饼(2021年4月25日、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5日、保质期:150天)、5个万豪隆沙琪玛(20210423、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3日、保质期:180天)、3个第二代老婆饼(20210423、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3日、保质期:6个月)、4个立群老婆饼(20210429、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9日、保质期:80天)、2个百食佳芝麻香面包(20210626、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6日、保质期:120天)、2个百食佳香芋味面包(20210624、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4日、保质期:120天)、3瓶爱运动健力宝(20200806、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1瓶水蜜桃第5季(20201008、生产日期:2020年10月08日、保质期:12个月)、1瓶健力宝(20200803、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3日、保质期:12个月)、1瓶玉暮红茶(20200520、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0日、保质期:9个月)和1瓶哪吒原味乳酸菌(20201228、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8日、保质期:8个月)【以下简称涉案食品】均已过保质期,被申请人遂对上述涉案食品进行扣押,并向申请人开具《询问通知书》。同日,被申请人作出立案决定。

  2021年11月22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者艾某某进行询问调查,其称涉案食品忘记了是何时进货的,也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证件,其没有做购销登记台账,但提供了上述涉案食品的销售单价,上述涉案食品的总货值为77元。

  2022年2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穗花市监听字[2022]2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2年3月1日直接送达给申请人。2022年3月1日,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承认销售过期涉案食品,但认为处罚过重,承受不起。

  2022年2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延长案件办理期限审批,延长办案期限三十天。

  2022年5月19日,被申请人作出穗花市监处字[2022]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改正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并处以“1、没收涉案过期食品;2、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6月3日邮寄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证据复制提取单、立案审批表、案件延期审批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申请人存在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和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合法有据。

  本案中,申请人认为其经营店铺被检查出过期食品,应该定性为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销售食品,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但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中确认了其未做购销登记台账,且涉案过期食品确实仍然在售,因此其行为已同时构成未按要求销售食品以及经营销售过期食品两个违法行为。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有牵连、相互吸收关系的违法行为,并案处理,按数行为中法定处罚最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可从重处罚”之规定,被申请人择一重处,作出上述涉案行政处罚,依法有据,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履行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却于2022年6月3日才邮寄送达给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属程序瑕疵,但该瑕疵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府予以指出,被申请人应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穗花市监处字[2022]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