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指挥中心,86834461。
一 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10年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2010年,我分局对各办事窗口的电子显示牌设置、便民小册子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使之能够更加直观、清晰。同时,在全区的公安派出所、各级办证大厅全面设置了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进一步方便了前来办事的市民群众。截至2010年底,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分局2010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84.2%;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20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2%;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2.8%。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35条,主要是涉及民众生活相关和案(事)件情况通报等信息:一是关于居民户口整顿、纠错更正;居民办理购房入户截止时间和相关条件、出入境管理中的急事急办事项、台湾居民办理多次往签注和暂住必须办理《健康证明》等通知。我分局针对上述一些服务信息的变更,扩大群众周通范围,进一步明确办理有关业务的流程和条件,减少群众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因手续不全而来回多次办理的麻烦。
二是交通管制及交通疏导通告,如亚运期间对花都体育场馆周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对花都广场周边路段、狮岭镇部分路段、天贵路部分路段的交通管制及交通疏导通告。我分局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防护措施,派出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并根据需要拟定通告在花都电视台、花都电台等媒体上进行播放,使广大市民知晓,注意交通状况并自觉调整交通路线,避免交通拥堵情况出现。三是治安员招聘等信息,通过电视、电台等媒体对广大市民群众进行公开,以达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广范围的居民获取到信息,公开公平进行录取。四是禁止在中秋、圣诞、元旦等节日期间燃放孔明灯祈福的公告。我分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节前在电视、广播滚动式播放《关于严禁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这一信息,防止了火灾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1条,主要是我分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分局刑事科学技术DNA实验室装饰工程。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分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二是在业务办证大厅及各执罚窗口设立资料索取点、温馨提示卡、警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信息,方便群众知晓;并深入到各街道,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各警务室、各社区居(村)委、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等,让群众免费索取查阅;三是进行户外宣传,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日活动,在主要路口设立交通宣传点,派发法律知识小手册、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使群众多方面、多个角度了解信息。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分局2010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 咨询情况
本分局各级办证大厅、办证窗口以及派出所全部设置了群众现场咨询点和咨询电话,每天安排有专门的人员受理、接听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并予以解答。2010年全年,分局各单位共接受市民咨询27866次,其中接听咨询电话183026次,接待当面咨询152470次。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分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案件(包括信访、举控)。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分局采用窗口单位提供资料索取等手段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信息服务已有多年,我分局及时新要求和新规范,对原有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法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规范,但是,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是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加强。目前,针对群众依法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分局没有提供专门的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的途径,各办证业务窗口亦尚未提供此业务。对此,广州市公安局已计划对各级公安机关业务窗口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逐步在全市各业务窗口推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我们将会配合市局的要求,继续开展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
二是运用互联网公开信息不足。目前,我分局须通过广州金盾网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包括交通违章信息、案(事)件信息以及有关通报通告等信息,市民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查询。但由于大部分公安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公开。因此,我们在使用互联网公开信息这方面仍然有限。今后,我们将会协调广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陆续推进互联网的使用,规范发布公共信息,并推出便民措施。
七 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0年全年,统计范围包括了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112 条
指标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112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76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0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0条
指标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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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总数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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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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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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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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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函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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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形式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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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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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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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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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分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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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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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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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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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 | 条 | 21367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7866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次 | 183026 |
网站专栏网页访问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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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申诉情况统计 单位:0件
指标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0 |
行政诉讼数 | 0 |
行政申诉数 | 0 |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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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二○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