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2018年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福利
2018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78.24万人,比上年增长4.5%,其中城镇人口43.88万人,乡村人口34.35万人;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2.9,家庭户均人数2.99人。全年出生人口18547人,死亡人口3470人,人口出生率19.72‰,死亡率4.94‰,自然增长率14.78‰。
2018年花都区人口及其构成
指 标 |
2018年末数(人) |
增长(%) |
比重(%) |
全区户籍总人口 |
782351 |
4.5 |
100 |
其中:城镇人口 |
438803 |
5.5 |
56.1 |
乡村人口 |
343548 |
3.2 |
43.9 |
其中:男性 |
396727 |
4.2 |
50.7 |
女性 |
385624 |
4.7 |
49.3 |
其中:0—17岁 |
179036 |
11.6 |
22.9 |
18—59岁 |
482880 |
2.1 |
61.7 |
60岁及以上 |
120435 |
4.2 |
15.4 |
其中:65岁及以上 |
83708 |
6.7 |
10.7 |
人民生活:
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924元,增长8.6%;人均消费支出32555元,增长3.3%,其中食品烟酒支出10796元,比上年增长3.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50元,增长9.5%,其中工资性收入19805元,增长11.0%;经营净收入2904元,增长8.8%。城镇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3.2%,农村常住居民为41.4%,分别比上年下降0.1和0.2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和福利:
2018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5.54万人、30.10万人、37.32万人、29.7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1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8.02万人。
2018年末,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4499人,其中城镇504人,农村3995人。全区公办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0家,床位850张,年末收养人数565人。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产值和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户籍人口数由区公安部门提供,医疗卫生、出生、死亡指标由区卫计部门提供。
4、年末营运车辆及周转量数据由区交通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