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聚民心(5)| 赤坭镇:紧盯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合同立查立改堵漏洞
近日,花都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发现赤坭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邓某某在一鱼塘发包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导致合同面积少于实际面积,造成集体利益受损和不良影响的问题,迅速将该问题线索交赤坭镇派出监察组核查。
收到反映问题后,赤坭镇派出监察组第一时间组织精干人员开展核查。经查,邓某某经手发包的一鱼塘实际面积超出合同面积8.2亩,导致该片鱼塘在征地过程中青苗补偿款出现41万余元的差价,引起了部分村民的争议,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2020年9月,社长邓某某在地图上标注该片鱼塘范围分界线时,由于工作不认真,将原本逾40亩的鱼塘标注为34.7亩,并按此面积公开交易发包。2022年2月,该片鱼塘涉及土地在花都一重大项目中被征收。
“我在公示的青苗补偿统计表上看见这片鱼塘得到青苗补偿费大约42亩,感觉有点不对劲。”“我记得比承包合同面积多,这不是多占嘛!”“多赔了这么多钱,肯定有问题!”……村民们议论纷纷。
面对群众的疑惑,监察组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查阅对比相关资料、实地走访了解,确定该经济合作社以鱼塘水塘面面积34.7亩为标准发包是错误的,与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显示鱼塘总面积42.9亩相比,整整少了8.2亩。
▲赤坭镇派出监察组工作人员走访了解鱼塘发包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后,监察组立即督促经济合作社及时追回该鱼塘实际承包人多领的青苗补偿款41万余元。目前该款项已全数退回至该经济联社账户。
“身为经济合作社社长的邓某某在核定出租土地面积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导致合同面积少于实际面积,致村集体利益受损,其行为已违反工作要求,我组已对其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相应政务处分。”赤坭镇派出监察组工作人员说。
查办一个案件,分析一批类案,完善一批制度。通过该案及其他监督执纪检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发包的鱼塘、土地等资产的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误差的问题,赤坭镇派出监察组全面排查,推动整改问题合同共计200余份,对该镇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制定了《赤坭镇农村“三资”领域问题监督执纪工作方案》,立案审查调查农村集体“三资”相关问题12件,切实保障了群众利益,有力守护了群众“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