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承接4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现将我局承接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承接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委托事项4项。具体包括:市政府委托区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划拨)”“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核”“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3项行政权力事项;市林业园林局委托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或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等1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实施时间
市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由我局实施,在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原实施部门继续受理并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由委托人承担受委托部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部门追责。受委托部门以自己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部门自行承担。
附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承接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x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