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共建平安交通花都——区政协社法委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调研简报
根据区政协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9月22日下午,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组织政协委员围绕探索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方法和路径,助推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区政协副主席李荣渝,区政协机关有关领导,区政协部分政协委员,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一、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广州市从1991年起实施了摩托车限行政策。2002年,广州市除从化、增城以外,其他地区均已停止对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为防止“限摩”后电动自行车取而代之,2006年起实施“禁电”政策。按照时间轴,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由禁止上路(2006年1月禁止)—限制上路(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过渡上牌登记(2021年11月启动登记上牌)—规范登记后上路(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满)—登记上牌后时代管理(2022年10月起)。根据花都区居民住户数的比例及相关居民出行调查的数据综合估算,花都区的家庭住户电动自行车数量约40万辆左右。自2021年11月2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来,全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约为19.7万辆。近年,我区亡人交通事故整体平稳,近三年来全区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但全区亡人交通事故中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占比较大,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形势依然严峻。区公安交警结合日常勤务及“摩电”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固定设卡及流动设卡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严查摩电违法上路、不戴头盔、超员等突出交通违法。目前我区查处数在全市排名前列,查扣违法上路摩电总量暂列全市第一。
二、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尽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摩电”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象问题依然长期存在,还未能根本性解决。
一是通行条件欠缺。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已建成机非分隔护栏86.85公里,为电动车通行提供了有利空间,但众多机非分隔护栏因路网规划不足未能连贯导致通行不便,此外,目前全区大部分道路未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及非机动车提前进入机动车道引发交通事故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二是违法基数庞大。据统计,区公安分局2019年—2021年查处摩电违法45万宗,虽查处力度很大,但实际上,摩电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顽疾还未根本性好转。
三是违法成本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只能罚款五十元,当事人拒绝罚款可以扣留车辆,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基本都接受罚款。相比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法律层面处罚力度不匹配。
四是综合治理未形成闭环。《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明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四限一禁”(限通行、限生产和销售、限供油、限停放、禁营运),但在道路交通执法中查扣的电动车和摩托车,有相当数量属超标或者拼装、非法改装车辆,存在边查扣、边购买的恶性循环。同时,新业态行业车辆监管问题也开始凸显,邮政快递车、外卖送餐车、共享单车等车辆冲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舆情和信访投诉快速增长。
三、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在各条战线加大宣传力度,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抓在平时、抓在日常,抓出效果。
二是完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交警部门、司法部门要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处罚细则,杜绝电动自行车乱穿插、闯红灯、逆行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公平公正处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对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处理,要严格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电动自行车“碰瓷”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四是各职能部门积极联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相关产业的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电动自行车的改装乱象。 同时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建设,不断规范车主的充电行为,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李荣渝副主席指出,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相关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完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要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充电停放场所。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合理规划设置更多的公共集中充电停车场;对于现有的住宅小区,积极引导建设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可将集中充电场所纳入收楼验收项目。同时,加大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