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助推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以及应用
根据区政协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结合陈锐源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以及应用的建议提案》(2028号),6月20日,区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组织区政协工商联组部分委员就加快推进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以及应用开展专题民主监督活动。区政协副主席叶念军,区政协工商联组委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区消防大队等主会办单位参加活动。
委员们实地察看了云峰花园、合和新城,听取物业负责人对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介绍。在座谈会上,提案主会办单位就加快推进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以及应用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详细汇报,区政协委员围绕加快推进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积极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一、花都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总体情况
(一)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我区充电站点覆盖了花都区内每个街镇,主要分布在高速服务区、机场、文体场馆、旅游景点、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政府场所等,如:花都区政府、政府南广场、花都区城西停车场充电站、花都长途汽车北站公交场充电站、广州北站公交总站、国光工业园、西二环炭步服务区、芙蓉大道广汽新能源、融创文旅城、花果山体育场、志惠农场、芙蓉度假区项目(温湖公园)、东风体育馆、广州高新技术学校、北兴医院、炭步明珠广场、香草世界项目(兴毅农业)、第二工人疗养院等。截至目前已建成投入运营的充电桩有3021,其中建成投入运营的换电站有三个(分别为北汽和蔚来提供服务),大大满足了公交车辆及社会车辆的充电需求。
(二)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积极探索小区集中式充电模式,广东世泊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准备在合和新城小区露天停车位配建13个7千瓦的慢充桩,现在已完成公示;广东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碧桂园映苑洋房3街电房旁建1个快充(80千瓦)和1个慢充(7千瓦);深圳市半岛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自由人花园四期安装了快充桩2个(40千瓦/个)、10个慢充桩(7千瓦/个);广州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花都富力金港城建63个快充桩(80千瓦/个),目前已完成28个。
二、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存在问题
(一)小区业主反对,容易造成邻里纠纷和信访案件。小区地下车库停放的汽车有电动汽车和普通汽车,由于新闻媒体报到电动汽车自燃、爆炸等新闻,造成使用普通汽车的部分业主反对电动汽车停放在自家车位旁边。
(二)人防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有困难。根据人防相关规定,人防设施要确保密闭完整性,任何人不得破坏。经了解,小区地下车库的人防区域一般都预留了线管供业主拉线,但是数量极其有限,根本无法满足业主需求,导致许多购买了人防车位的业主无法顺利安装充电设施。
(三)部分小区地下车库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申请安装。部分小区条件很难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导致安装充电设施难度大。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的要求,用户在申请安装充电桩前,需要准备的材料中包括了“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担心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容易引起火灾事故,拒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材料。
(四)充电车位增容难。部分车主在居住地没有固定车位,老旧小区供电容量不足,满足不了大量充电桩的安装需求,电网公司增容改造计划与充电桩建设需求不同步。同时,部分商场充电车位被燃油车辆占用,充电桩不足等问题导致充电困难。
三、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一是通过公益广告、新闻媒体、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平台宣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办理流程,让广大居民和各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政策要求。鼓励车企、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停车场管理行业协会等进社区举办相关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建设的舆论环境。二是积极引导小区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大力度引导小区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建设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小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和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明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和配合小区业主开展充电设施的安装,并按照服务协议为车位所有人、充电设施安装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加强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一是区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发挥电力公司、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合力,相互协调、主动作为,将小区地下车库充电桩供配电设施及其施工等基础设施规划好、建设好,相关部门要缩短业主报装流程和工期。对于新建的住宅小区,要保证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者预留充电条件,且小区变压器、停车场防火设施、充电桩运营维护单位等配套的设施及服务需要同步到位;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小区车位充电桩用电申报困难的问题,建议政府方面制定明确的指引。对于实行用电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实行“一车一位一表”;对于未实行用电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应由物业或者物业委托第三方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设立充电桩用电总表,在申请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充电桩用电需求后,通过该总表供电。二是建立电力、住建或房管部门联动机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明确物业公司对充电桩安装的法定义务,对无理由拒绝安装或对业主安装需求“附条件”的,要依法依规惩处。要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三是对于小区电容量不足的问题,建议由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通过电网公司的客户端、营业厅等官方渠道为充电桩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建桩需求的业主提供所在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应明确规定在未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情况下,物业不得以电力容量不足为由拒绝充电桩进小区。当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电网公司应提出解决方案;可鼓励充电桩企业共同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三)加强对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一是明晰充电桩建设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充电桩参建各方签订《充电桩安全协议》,按照协议明确各方应付的安全责任;二是充电桩相关的防火墙、灭火系统、报警器、消防救援系统等配套安全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要保证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配套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的发挥作用;三是消防部门在小区充电桩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将充电桩配套消防设施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四是要求充电桩所有人为充电桩购买必要的保险,并鼓励充电桩所有人购买其他的商业保险,来有效规避风险;五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运作。
区政协副主席叶念军指出,随着新能源车不断增加,解决车辆充电问题,是广大车主的硬性需求,也是各部门下步工作重点。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要加强物业区域充电桩安装建设的统一规划,多部门协调、多措并举解决问题;要加大宣传引导,确保地下车库充电桩安全高效使用,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