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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4-11-19 09:59    文章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一、主要职能

  区人大常委会对关系本区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对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法律、法规在本区内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任免。

  二、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根据穗花编字〔2002〕36号、〔2007〕24号、〔2012〕50号、〔2016〕15号和〔2017〕22号文,花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7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综合办事机构。

  (一)工作委员会:

  1、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办理有关人大选举、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

  2、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与区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监察、民政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承办对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3、预算工作委员会

  对人大常委会准备研究讨论和决定的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负责对区发改、经贸、统计、审计、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质监、交通、国资、金融、保险等工作部门的联系与监督工作;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4、城建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区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城市管理、城管综合执法、环卫、环保、水务等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5、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农村、农业部门和“三防”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农村、农业方便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农村、农业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农村、农业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6、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审议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7、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挂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牌子)

  负责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社会建设、侨务、外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本区社会建设、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协助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受理人民群众对社会建设、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提出处理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开展有关社会建设和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及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调研和提出意见;对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区人大代表提交的有关社会建设、侨务、外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二)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

  负责区人大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的重要文稿;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保卫、接待、财政及机关后勤工作;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科、代表联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