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花都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穗花编字〔2002〕36号、〔2007〕24号、〔2012〕50号、〔2016〕15号、〔2017〕22号文和花办发〔2019〕27号文,花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8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综合办事机构。
(一)工作委员会:
1、代表工作委员会
2、法制工作委员会
3、预算工作委员会
4、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5、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6、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7、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挂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牌子)
(二)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
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
1、秘书科
2、综合科
3、信访科
4、代表联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