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宣传中央、省、市和区有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服务经济发展,积极搭建平台,吸引侨资、侨智和侨力,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花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依法维护侨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我区的正当权益;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积极为他们提供服务。
四、拓展海外联谊,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与港澳侨团、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与海内外侨界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广泛凝聚新侨和海归人才,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花都创新创业。
五、积极参政议政,参加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发挥侨的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大侨界代表,提名侨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为他们依法履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提供服务。
六、弘扬中华文化,增强海内外侨胞同心同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加强对归侨、侨眷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爱乡行动,加强侨乡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参与社会建设,努力建设美好花都,开展和谐侨社区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八、贯彻落实上级侨联的工作方针、任务及指导镇(街)侨联开展工作。
九、加强侨联组织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搞好干部队伍的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侨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