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协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计划和科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属科技团体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所属团体之间的关系。
(3)开展干部、职工、居民以及青少年的科技普及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4)开展民间科协、学术交流,密切友好交往,促进科技和经济协作。
(5)开展对区科学基地的认定,会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6)开展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继续工程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实用培训,促进科技人员知识更新,推广先进技术。
(8)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9)表彰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10)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本区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设置:
区科协内设办公室和科普部2个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