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辖区托育服务机构备案通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办发〔2019〕25号)要求,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
托育机构申请备案需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020-3698818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20-369322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20-36913558)或与有资质配餐公司提供配餐合作协议,经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备案成功。
截至2021年10月14日,花都区辖区内符合《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备案条件、并经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申报备案、审核通过已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如下:
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如上述托育服务机构在备案后出现不再符合托育服务机构相关设置、管理要求的,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将在核实后予以撤销备案,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如有新增托育服务机构通过备案审核,亦将及时予以公布。
bet365亚洲官网 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