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郑菁口腔诊所
设置单位(人):郑菁
拟设置机构类别:口腔诊所类
拟选址: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16号之52
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诊疗科目:
口腔科(设置牙椅3张)。
我局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举报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实名书面反映。
受理电话:花都区卫计局综合监督科 36990527
联系地址:花都区公益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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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