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司法部门全面推进司法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执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律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自律和促进信息透明对称,推动市场良性竞争,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文件,花都区司法部门统一部署,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进一步考核工作。
花都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以自然年度为信用周期,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执业人员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考核评价,实行自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终评的方式确定最终评估等级。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表现为合格和称职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条件下,采取优先考虑评优评奖、大力宣扬表扬等相应措施予以激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通过司法部门网站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限期整改,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信用等级降为最低,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下一步,花都区司法部门将继续深化落实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工作,对合格的减少检查频次,对不合格或有问题的加大检查力度,体现差异化监管,推进精准监管机制,助推花都区司法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