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为推进花都区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促进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科学监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良好信用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使用药品安全,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花都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花都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依据。监管所根据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GSP跟踪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作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
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守信企业实行低频率监管,对该类企业的现场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警示企业实行适度频率监管,除专项整治、有因检查外,对该类企业的现场检查每年一至二次;失信企业实行较高频率监管,对该类企业的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高频率监管,该类企业的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同时,明确了对评级较低的企业加强守信经营指导,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帮助等级转化,提升信用等级。
下一步将全面推进药品零售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应用,通过信用约束提高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更好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执法资源,真正做到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的监管“无处不在”,增强问题发现的靶向性,实现精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