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城管部门探索分类分级执法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业领域信用体系管理,强化城市管理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加强我区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分级分类、披露、使用、权益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花都区城管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分类分级执法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花都区建立加减分机制,如信息主体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奖励、一年内参加城市管理领域志愿者活动每累计达10个小时等情况,可获得加分;而产生不同等级的失信行为,则会扣除相应分数。扣分后的失信主体按信用状况被划分为轻微失信主体、一般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三个等级。被纳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主体,同步纳入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以行政许可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守信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抽查概率;对失信市场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增加抽查次数。同时,坚持执法与宣传管理以及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下一步花都区城管部门将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意识,以“信用+城市管理”新体系建设,实现城市管理效能大提升,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行业诚信建设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