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其他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花都区民政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2.广州市行政规范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发布规范性文件);3.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内容);4.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
(四)监督渠道: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bet365asia.net/?deliver=zmhd),电话(020-36897371),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办公室 |
2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办公室 |
3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局领导分工情况 | 人事科 |
机构职能 | 本局主要职责、机构办公电话、内设机构与职责、新闻发言人信息 |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本单位联系方式 | 办公室 |
4 | 规范性文件 | 上级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的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对口科室及单位公开 |
5 | 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科室、直属单位 |
6 | 办事指南 | 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提供对应政务服务的科室及单位 |
7 | 工作动态 | 与本辖区民政工作相关的动态要闻 | 制定文件的科室及单位 |
8 | 财政预决算 |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每年部门预决算等 | 办公室 |
9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信息、养老服务信息、殡葬管理信息、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社会组织信息 | 制定文件的科室及单位 |
10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11 | 其他 | 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情况 | 人事科 |
其他信息 | 本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 制定文件的科室及单位 |